割禮與易名 (創17:1-27)
對我們而言,割禮好像是很古老和很不文明的一種禮儀,可是, 在亞伯蘭的信仰歷程中,割禮卻扮演著一個很重要的角色,並且它和易名的行動息息相關:兩者均指向在立約中神對其子民擁有的主權。
當然,亞伯蘭與神同行並非始於此刻, 可是,在這一刻,神正式化了祂與亞伯蘭之間的立約關係。透過為亞伯蘭和撒萊另立新名,神展示了祂對其子民的擁有權;並且透過訂立割禮,神把祂的子民規範在正式的立約責任下。
從古至今只有父母為孩子命名,或是位大的為位小的選擇名字。為什麼?理由很簡單:這是主權的展示。在某些社會𥚃,位高的人,例如村長或是父老輩的人物,對整個社群均有一定程度的決策權。同理,父母為孩兒命名,也是因為父母對兒女擁有一定的管治權柄。
在立約關係下,神和亞伯蘭一家開始了一個新的主權關係,這主權不但以創造關係為基礎,更重要的是揀選與蒙召的特殊關係。在特殊的揀選下,亞伯蘭一家成為神特殊管轄的主權領域。
亞伯蘭與撒萊的新名字也很有深意。「亞伯蘭」這名的意思是被高舉的父,大概是崇高的父或是尊榮的父的意思。「亞伯拉罕」這名的意思則是後裔眾多的父,特別指向的是多國多族必從這「父」而出。
「父」這元素同時存在於亞伯蘭的原名和神為他命定的新名中。既然「亞伯拉罕」這新名要表達的,是眾多後裔、甚至多國多民必從他而出這應許,明顯地,「亞伯拉罕」這名中的「父」所指的是亞伯蘭本人:他要成為多國多族的共同的父(始祖)。那麼,他的原名「亞伯蘭」中的「父」是否亦是指向他本人呢?
要解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須要明白「亞伯蘭」這原名並沒有任何立約下的象徵意義,它只是在亞伯蘭出生時,他的父親他拉為他立的名字。一個父親無論盼望自己的孩兒將來要如何的尊榮,大概也不會稱自己的孩兒為尊榮之「父」的。因此,在「亞伯蘭」這原名中的「父」所指的,應該不會是亞伯蘭本人。那麼,這「父」究竟是誰?
或許他拉本身的信仰可以給予我們一點線索。他拉原本是一個異教信仰者,極可能終其一生,他仍然持守他的異教信仰。他拉一家原居吾珥,後來他停留在哈蘭並在那地定居下來。吾珥和哈蘭是古代月神敬拜的兩處中心地,兩地的居民大多都是月神敬拜者。因此他拉當年在為剛出生的亞伯蘭命名時,所要尊崇的「父」極可能指向的就是月神。
在這當中我們發現到一個有趣的文字遊戲。神保留亞伯蘭原名中「父」這個元素,但在「亞伯拉罕」這新名中,「父」的指謂卻被轉移了,指向的不再是月神,而是亞伯蘭本人。這説明了一個非常重要、非常寶貴的事實:他拉原本是盼望藉亞伯蘭來尊崇他的父-月神。但當亞伯蘭毅然地放棄他父家的月神宗教,回應真神的呼召,進入與神的立約關係下時,當然神不會尊崇偶像月神,但神要高舉的卻也不是祂自己,神要高舉、給予尊榮的,竟是亞伯蘭本人!神應許的不只是後裔繁多,神更進一步宣告,國度與君王將要從亞伯蘭而出。神要賜他的福,因亞伯蘭的緣故甚至能夠惠及他血源以外,用錢買回來的僕人之上!
這是一個叫人多麽驚訝的事實!一個人只要放下從前錯誤的人生價值,以神為最高的生命目的,那麼在與神同行中,神將會把人絕對不配得的尊榮加在人的身上!正如「亞伯蘭」從前只是高舉偶像月神的器皿,但今天「亞伯拉罕」卻成為被真神高舉的對象!人若尊重神,神必尊重他!
撒萊的易命則比較簡單,似乎沒有亞伯拉罕的情形那麼精妙。「撒萊」和「撒拉」兩個名字均是公主的意思。「撒萊」這原名大概沒有任何宗教含義,似乎只是反映了父母對剛出生的女兒的鍾愛。因此神可以保留「撒萊」這名字的原意,只在發音上作些微的更改,成為「撒拉」,仍然是公主的意思。
意思沒有改變,但「撒拉」這新名仍然標示著兩個事實:
神更改撒萊的名字這舉動,展示祂在立約關係下對撒萊的主權。
其次,對撒萊鍾愛的,已經不只是她原本的父母,也更是與她立約的神!正如撒萊的父母一樣,神也視她珍貴如公主,並且要在這個盟約中賜她多國之母這個榮銜。
跟易名一樣,割禮也是神對亞伯拉罕一家在立約關係下主權的伸展。
不少有關割禮的討論都有談及衛生的考量,但我認為這只是次要的原因,割禮主要是一個象徵性的宗教禮儀,強調的是人在立約關係下的盟約責任和領受的祝福。
雖然亞伯拉罕之約是一個以信為基礎的恩典之約,但若果我們過份強調這個約的「無條件性」,則卻又似乎有違事實的真相。事實上,亞伯拉罕之約反映的是一種非常豐富、多面向的神、人關係。
一方面,在他以先,比他更認識真神和更敬虔的人其實是存在的。當然,神是看到他的潛質,但神對他的呼召最主要的仍然是基於純粹的恩典。因此,亞伯拉罕蒙召並非完全是由於他的好行為。可是另一方面,在盟約已經訂立的關係下,亞伯拉罕卻需要承擔履行盟約中的責任。
「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就與你立約」(創17:1-2)。亞伯拉罕必須在神面前活出一個敬䖍的人生,追求聖潔的生命,這是他在恩典之約中的盟約責任。要成為地上萬族蒙福的中介,亞伯拉罕本人必須是一個有效的見証人!
因此,無條件的應該之約並不否定盟約責任,亞伯拉罕的恩典之約也不排斥後來西乃的律法之約。後來的律法只是現今神在恩典之約中所要求的「完全」生命的正規化而已。因此,無條件的應許假設了盟約責仼。後來的律法也以現今的恩典為前設。
割禮象徵的就是人在這種立約關係下必須活出的敬虔生命。有三點藉得特別提出討論:
首先,神要求的敬䖍必須滲透生命的每一個層面。在恩典之約下,神對祂子民生命的管治權達到生命的所有角落,生活中沒有任何一個範疇不是在盟約規管之下。從前當始祖犯罪後,亞當和夏娃立即的改變是產生了罪咎感,在強烈的隱藏慾望下必須把自己赤露的身體覆蓋起來。但現今在恩典之約下,人不再需要感到恥辱,人可以赤條條地以自己的本相面對與他立約的神。割禮所立在的部位,原本就是人視為最私隱、最需要隱藏之處。但在恩典之約中,立約之神將要管轄衪子民的生命,甚至滲透至生活中最隱藏最私人的範疇!生活中並沒有任何場合是在盟約範圍以外的。
第二,割禮或許亦有實質上的道德作用。亞伯拉罕的後裔將要繼承之地其上的原居民,將來要面對神滅族審判的原因之一,就是他們的淫亂文化!因此,生活在並被環繞在這種可怕的文化中,神的子民或許必須在性器官上立上一個象徵分別為聖的記號,以提醒他們不能被這種淫亂文化所同化。他們要知道,性器官不是為淫亂而有,相反,性器官作為人身體上被造的器官之一,是具有特殊的功能的:就是在神所認可的關係下延續後代。
這便帶進第三點,或許也是割禮最重要的特點:就是生育在恩典之約中的角色。迦南文化普遍存在對生殖力的祟拜。這或許是基於古代人對成孕及生殖過程感到十分奇妙,因而對生殖的本身客體化和神秘化。可是,割禮告訴我們,生殖力本身並沒有什麼神化的神秘力量,相反,生殖是創造主給予被造物的祝福。並且,在恩典之約中,生殖更被賦予一個獨特的角色:它是神達成盟約應許的途徑-亞伯拉罕如何能夠成為多國之父?答案是透過神祝福他後裔的延續。
一個小小的總結是:在與神同行的關係中,人固然有他應䀆的盟約責任和應活的聖潔生命,但聖潔生活卻原來同時也是蒙福的途徑。在此,行為與恩典實在難以清淅地分割。
另一方面,這個事件也反映了亞伯拉罕何等的有趣!他在神面前的率直坦白實在相當可愛!神不是已經明言了後裔的應許必須透過撒拉來成就的嗎?但亞伯拉罕卻仍然感到這是難以置信的,他坦白的向神直言,他已經把以實瑪利看為應許之子了。在這裏有三點是值得一題的:
第一,亞伯拉罕這反應説明了當日他答應撒拉的提議,娶夏甲為妾的時候,的確認為這或許就是神用以成就衪後裔應許的方法。
第二,至今亞伯拉罕已經在迦南地上寄居了二十四年。從娶夏甲為妾到此刻亦已有十四年之久。當年不是神親自吩附已經逃跑了出去的夏甲回來的嗎?這十四年之間,神並沒有再向亞伯拉罕顯現,怎麼可能夏甲所生的以實瑪利不是應許之子?
第三,撒拉當時已經九十歲,已經超過了生育的年齡,並且亞伯拉罕自己也已經年邁,若神真的要透過撒拉賜他兒子,又何需等到今天?更何解自夏甲的事件後這十四年之間神都一直沉默不語,彷彿已經默認了以實瑪利作為應許之子的身分?
因此,站在他的處境上來設想的話,似乎亞伯拉罕的反應是能夠理解的。因此神特別再強調,以實瑪利雖然仍然會得到神的祝福,但神所應許的後裔,卻被指定為是必須從撒拉而出的。
或許也是因為這個𨒂遲了二十四年仍未有行動的應許,到了今天的情境已經叫人很難相信,所以神現在向亞伯拉罕顯現的時候,第一句作的自我宣告乃為「全能的神」!不錯!在神沒有難成的事,亞伯拉罕至今的人生,都是在對神信靠這功課上的不斷學習!事實上這或許也是你我人生的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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