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的求情(創18:1-33)
創世記第十八章是神毀滅約旦河平原諸城這段敍事的第一個部分,故事將會在創世記第十九章中繼續下去。在這一章中描述的,是神在滅城行動前和亞伯拉罕的一段對話。
這個事件應該和記載在前章神訂立割禮的事件發生的時間相若,因為在兩個事件中,神均宣告撒拉將會在次年這個時候為亞伯拉罕𧩙下一個兒子。
當神以三名客旅的身分向亞伯拉罕顯現時,似乎亞伯拉罕並不知道他們真正的身分,而只視之為過路的陌生客旅來接待他們。
古代的東方存在一種非常良好的習俗,就是好客的文化。古代農村或遊牧的社會一般都缺乏客店的設施,所以出門的旅客十分需要當地人的接待。在正常的情況下,古代的東方民族一般都願意給予幫助,當然這也有不少例外的情形,要視乎每一個社群實際的情形。
亞伯拉罕就是在這種文化背景下接待這三位陌生客旅。亞伯拉罕本身相當富有,手下家丁的數目甚至可以組成一支小小的軍隊!當然他也有不少的僕人可以聽他差使。可是,亞伯拉罕不但以最上好的筵席來款待這三位客旅,他自己甚至站在一旁以僕人的身分服侍他們!這反映了亞伯拉罕的謙卑和對這三位陌生人的尊重。
亞伯拉罕和撒拉何時才明白原來站在他們面前這三位竟然是神的顯現?我想大概是當客旅在宣告了撒拉來年將得一子,然後道出撒拉心中的不信之後。只有全能全知的神才能對未來作出應許、並洞悉人心中的所想。當其中一位客旅溫和地責備撒拉心中的不信時,便等於自我宣告了祂的身分。
按古代東方的習俗,作為女主人的撒拉不會直接接待陌生的客人的,因此她當時是留在帳栅內。她也聽到了這位客旅有關於她明年將要得子的宣告。
事實上這不是神第一次清楚地明言這個應許。稍前的時候神已經在訂立割禮的時刻向亞伯拉罕清𥇦地説明了,而亞伯拉罕似乎也信任神的承諾。亞伯拉罕大概也告訴了撒拉神這個應許,但明顯地,像當初的亞伯拉罕一樣,撒拉也覺得這是難以置信的-因為原來她已經停了月經,在生理上根本已經不可能懷孕了-當然除非是神蹟出現!
但這又有什麼難處?難道在全能的神的手中有難成的事嗎?這正是神針對撒拉的不信而向她發出的反問。
撒拉有一點是和亞伯拉罕截然不同的。亞伯拉罕信任神,甚至可以在祂面前坦白地揭露自己的疑惑。但撒拉心中的暗笑被神指出並溫和地責備時,撒拉卻懼怕而企圖否認她的不信!清楚地,撒拉對神的認識,和亞伯拉罕的仍有一段距離!
神不容許撒拉扺賴!不信是可以理解和可以被包容的,但偽裝卻不能!在與神相交中,真誠與坦率是必須的要素。撒拉可以小信,但她不可以虛假!這是她必須要學習的功課。
就是這種神、人之間真誠相對的要求引入神與亞伯拉罕接著的一段對話。
很有趣地,神在「自言自語」(創18:17-19)中告訴了讀者兩項真理:
首先,真誠相對並不單單是人向神必須有的態度。在神、人相交中,神向人也同樣地真誠和坦率。人應該知道、也能夠知道的,神不會向他隱瞞。
其次,神也必須向人揭示祂心中所想,否則人不可能了解神的心思。若果與神同行就是學效神、順服祂的心意的話,那麼人必須明白神心中的意念和對事物的想法。
基於這些原因,神向亞伯拉罕透露祂向平原諸城即將要作的審判行動。可能我們會奇怪,為什麼神需要下到那些城中察看,才能知道傳至祂耳中的罪惡是否屬實(18:20-21)?我想這大概是修辭的一種手法,表達的是要鐵證如山,在審判中叫平原諸城無可推諉。
接著便是亞伯拉罕為那些城市所作有趣的求情。他求情的理據合理嗎?讓我們來一起看看!
首先,亞伯拉罕似乎把神放在一個看似完全沒有選擇餘地的場景-要麽祂就把義人、惡人一起滅絕,否則祂就必須因著義人的緣故而寬恕惡人。按亞伯拉罕所説,彷彿這是一個非此則彼的選擇!
在後裔應許中,神自稱為全能的神(創17:1),但在這𥚃亞伯拉罕卻稱神為「審判全地的主」。不錯!神現在降臨的目的就是對平原諸城施行審判!不但如此,亞伯拉罕也知道神也是決定迦南全地所有民族之存亡的歷史主宰(創15:16),祂的管治權柄遍及全地。亞伯拉罕清楚地表現了他對神的審判權柄的正確認識。
既然神是審判全地的主,那麼祂的審判怎麼能夠不公正?無所不知的主特意親臨所多瑪、蛾摩拉諸城的目的,就是要叫他們在審判的刑罰下無可推諉。那麼神怎能夠在審判上不公,而留下一道使惡人不服、可以伸辯的借口?
明顯地,在審判惡人的刑罰中一併也把義人毀滅是不公義的,亞伯拉罕的説辭沒有留下任何理由可以給神選擇這個做法!因此,因著少數義人的存在而寬恕整個城市似乎是神惟一合理的選擇!更甚者,難道只因為義人的數目減少了一些便能合理化原本是不公義的完全滅絕行動?
這正是亞伯拉罕為平原諸城求情所用的策略,這些論點為的是迫使神必須採納第二個方案-就是因著少數義人的緣故而寬恕所有的惡人,而最終同意最低要求為十個義人。亞伯拉罕和神同意的做法是:倘若城中有十個義人,神便寬恕整個城中所有的人。但假若城中義人不足十個,神便可以把整個城傾覆,把城中所有的惡人全部毀滅,但對於義人神如何處理,在此神並沒有作出承諾,但在「討價還價」過程中的前設似乎是:義人與惡人跟整個城一併毀滅。似乎亞伯拉罕心想,在整個城市中義人的數目大概不會少於十個吧!因此他以為平原諸城的安全已經肯定被保住了!
讀者或許會有兩個疑問。首先,因惡人的緣故而把少數義人也一併毀滅固然是不公義的,但在沒有悔改下,只因十個義人的存在而寬恕所有惡人,那又何嘗是公義?
其次,難道除了這兩個行動外,就沒有第三個選擇?
真相是:亞伯拉罕固意只提出以上兩個選擇,迫使神似乎在無可選擇下接納亞伯拉罕為平原諸城的惡人所作的求情。但事實上除了這兩個選擇外,神的確還有第三個選擇-就是無論一城中的義人有多少,神都可以拯救他們脫離審判的災難,但另一方面卻滅絕所有的惡人!這選擇才符合神完全公義的審判原則-無論義人的數目多抑或小,義人與惡人均各自按照他們自己所行的或被保守,或被滅絕。
事實上,神最終所作的就正是這樣。按照亞伯拉罕的求情來説,在連十個義人都沒有的情況下,神固然可以覆滅整個城市,毀滅所有惡人,但神卻沒有承諾會在傾覆全城時會特別保護那少數的義人!因此,對羅得一家的拯救,基本上是超越了神答允亞伯拉罕所請求的、完全是神自發的憐憫行動。
神對平原諸城中有多少義人其實早已心中有數,並且拯救羅得一家對神來説也不會是意料之外的事,但為何神卻仍然和亞伯拉罕在義人數目的求情上「週旋」?我想這大概是為了要亞伯拉罕學習到以下兩個功課:
首先,神是憐憫的主。那怕是沒有向亞伯拉罕承諾過的,但能夠拯救的,神不會不拯救。
其次,審判是神的主權,只有祂能夠判斷人是否配得寬恕。作為一個與神同行的人,亞伯拉罕只需對惡人存有憐憫之心,惡人最終是否配得神的寬恕,這是神自己的判斷。因此,縱然神早已知道亞伯拉罕求情的對象最終仍然難逃審判的結局,但神仍然喜悅亞伯拉罕在這過程中表露的對惡人的憐憫,那怕在求情的過程中,亞伯拉罕的説辭與邏輯是何等的監人勑厚!有些時候,愛與憐憫是沒有道理可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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