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人之福?(創16:1-16)
由始至終得子都是神對亞伯蘭的應許中重要元素之一,並且亞伯蘭亦是在得子這應許上經歷波折重重。
在神重申應許後,不錯亞伯蘭的確願意重新把信心投靠在神之上,並且甚至因此而稱義。可是畢竟在迦南地上一住至今已經足足有十年之久,神仍然未曾醫治撒萊的不育,她至今仍然是一無所出。結果是:撒萊想出了一個甚為取考的方法,或許可以「幫神一把」!
在這個事件中,可以說每一個牽涉在其中的人都有錯失。
亞伯蘭為何會接納撒萊的提議而娶夏甲為妾呢?我想這或許也是跟得子之應許是有關的。神多次重申要賜給亞伯蘭一個兒子,並且聲明過繼的養子不算在內,必須是由亞伯蘭親自生的才算是應許之子。
可是若是如此,為何神仍然遲遲不醫治撒萊不育的問題?忽然間,撒萊向丈夫提出這個建議,或許亞伯蘭突然覺得這也許就是神的計劃吧!神要藉夏甲賜他應許中的兒子!
要公平地評論亞伯蘭的想法,我們便必須留意,神應許要賜給亞伯蘭一個他親生的兒子,但神卻並未明言這位應許之子必須是要由撒萊所生。對於今天生活在一夫一妻制度下的人來說,這似乎是理所當然、不需明言的。可是我們不要忘記在古代的近東文化下,多妻是合法的婚姻模式。因此,在當時的文化下,亞伯蘭這一想法是可以理解的。
不過雖說可以理解,卻仍然是不尋常的!為什麼?首先,多妻雖然是合法的婚姻制度,但卻不是常規。一般的平民百姓很少會有多妻的。多妻的情況多數會存在於富裕和權貴的階層中。亞伯蘭雖然本身似乎也是出自頗為富裕的家庭,可是他至此都未曾實行多妻的婚姻。亞伯蘭並不是一個多妻主義者。
因此,若然神的計劃真是要透過夏甲賜兒子給他的話,那麼神便等於在改變亞伯蘭的婚姻模式:由一妻變為多妻的婚姻。這是一個重大的改變,因為這不但改變了亞伯蘭和撒萊原本是排他性的婚姻關係,或許也改變了亞伯蘭對婚姻的觀念。但是神在這麽重要的關鍵時刻縱然緘默,難道亞伯蘭就不應該先主動求問神的心意,才聽從妻子撒萊的意見?
第三,雖然多妻在當時的文化下是合法的婚姻模式,但合法並不代表符合神的倫理標準。至少我們知道創造之初,婚姻是一夫一妻的關係。我們也知道聖經中見証的第一位實行多妻的人,是該隱族群中的拉麥,他是一位邪惡非常的人。因此可以説,在這事上亞伯蘭缺乏了對善惡判斷的洞析力。不過,或許這對亞伯蘭來説是太高的要求。畢竟活在文化中的人,是很難能夠超越文化的框架,完全從單純的善惡原則來批判被社會接納的文化元素的。
至於撒萊,她的動機和目的又是什麼?大概神賜子的應許並不是最大的原因。對撒萊來說,最大的動機是要透過夏甲重新建立她的尊嚴和地位!基本上, 撒萊的目的是一個自我中心的動機。
在古代近東文化中,不育是女性的最大恥辱。作為一個妻子,對丈夫的責任是為夫家傳宗接代。因此,不育的妻子可以為丈夫安排一個妾侍,為丈夫留後。從妾侍所得的第一個兒子,名份上歸與妻子之下,算為妻子的兒子。
在今天西方文化的處境下,我們佷難理解為何一個女性竟然可以願意與另一個女性分享他的丈夫,更難以想像的是:這竟然甚至是為了一個自利的目的!
可是事實卻正是如此!撒萊的目的就是為了要拾回她失去了的尊嚴!她希望可以透過夏甲從亞伯蘭得到一個兒子,從此便可以洗脫她不育的恥辱。神至今仍未應驗的賜子應許或許只是撒萊用以合理化這個目的所用的理據。
夏甲在這個事件中至今似乎是完全被動的。我們不清楚夏甲的選擇權究竟有多大,但她與亞伯蘭的關係卻是撒萊一手安排的。可是,當夏甲發現了她已懷孕了,她便開始輕看撒萊。這明顯地是她的一大錯失。
雖然創世記的描述稱夏甲為亞伯蘭的妾侍,但在當時文化下,夏甲的地位是與妻子無異的。若果撒萊要透過夏甲從亞伯蘭得一兒子,那麼夏甲被賦予的,是比一般的妾侍為高,與正式妻子差不多的地位。
夏甲因自己懷孕而輕看撒萊,一方面是不尊重與她同為妻子的主母,另一方面,或許是更糟的是反映了她多多小小的忘本性格-夏甲能夠有今天的地位,完全是由於撒萊的建議之故!
事情到了這個地步,便出現峰廻路轉的發展。撒萊向亞伯蘭埋怨,亞伯蘭便竟然任由撒萊苦待夏甲!
面對家庭內妻子們因著爭風吃醋而起的衝突,作為丈夫的亞伯蘭理應以一家之主的身分,平息這小小的風波-亞伯蘭絕對可以責備夏甲,吩咐她向撒萊道歉。撒萊在丈夫為他出頭後,大概肚子裏的氣也會消了吧!事實上,亞伯蘭要平息這原本也不算是什麼的小衝突是非常容易的,不過他卻竟然徹手不理,任由妻子撒萊任意而為。在這事上,亞伯蘭就像很多男性一樣,在面對家庭內的糾紛時便採取逃避方法,這可説是完全沒有承擔起作為人夫的責任。
至於撒萊,無論夏甲有多麼的不對,撒萊也不能苦待她,因為夏甲的身分已經不再是撒萊的使女, 而是和撒萊一樣都是亞伯蘭的妻子!
撒萊的反應說明了她關心的並非是神賜子的應許,她並不關心夏甲肚內的胎兒。相反,因著夏甲對她輕視而受的氣,她甚至對當初自己的提議出爾反爾。既然當初是撒萊她自己建議要透過夏甲得子,她現在怎麼能夠因為受了一些小小的氣便拒絕承認夏甲同為妻子的地位,把她重新視作僕人而隨意苦待她以作報復?
在這件事情上,各人的缺失均表露無遺:亞伯蘭的優柔寡斷和不願意承擔起一家之主排解糾紛的責任、撒萊的自利動機和前後反覆、及夏甲對主母的忘恩和恃勢凌人。
神是唯一在這事件中保持公正的一方:
祂吩咐夏甲回到她的主母那裡,服在她之下。夏甲因為自己懷孕而輕看撒萊,並且因而導致這個家庭關係的破裂。神要求夏甲的是:她必須要面對她一手造成的局面,她必須與撒萊和解。並且重要的是:縱使在這婚姻的安排下,夏甲雖然得到了妻子的名分,但在位分上撒萊仍然是比她為高。夏甲必須尊重撒萊的身分,尊卑之分是夏甲必須接納的現實。
對於撒萊,明顯地神當初並不贊同她有關夏甲的建議。可是既然這個婚姻已經成為事實,撒萊必須承認夏甲合法妻子的地位。無論夏甲有多錯,神都不容許撒萊出爾反爾,把夏甲重新當作使女看待。神既然吩附夏甲回到她的主母那裡,並且服在她之下,我想我們可以假設神已經向撒萊明示,禁止她繼續苦待夏甲。以實瑪利的命名正是為記念神已經聼見她的苦情,並且夏甲也稱那位向她顯現的神為「看顧她的」。
對於亞伯蘭,雖然神並不贊同他跟夏甲的婚姻,但既然這已是事實,神仍然願意祝福他們將要出生的兒子以實瑪利。但亞伯蘭不能夠繼續逃避他作為丈夫的責任。神吩咐夏甲回來,神大概也吩咐撒萊停止對夏甲的苦侍。神為這個家庭的和睦能夠作的就只有這麼多,餘下的卻是亞伯蘭的責任了,他必須活在兩個妻子之間,努力維繫這個家的和諧。
這個事件告訴我們一個真理:或許神不喜悅人的某些決定,但當人已經作出了決擇後,神仍然要求人在既定的事實下為他所作的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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