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閱讀聖經時,經常會提出的一個問題是:究竟舊約和新約是何種關係?應該是用新約解釋舊約?抑或是舊約解釋新約?

可能真相是:兩者都是對的,郤指向不同的目標:

以新約解釋舊約

舊約就像一個未完結的故事,先知們在多處多方的提及將來的神國,並將要來臨的受膏君王,可是舊約郤在應許之盼望中結束。因此,要瞭解神的應許如何成就,必須要在舊約以後的新啟示-新約-中尋找。

以舊約解釋新約

可是,若果沒有了舊約作為背景,新約是難以明瞭的。舊約為新約提供了以下三種框架背景:

  • 文學表達的框架背景
    當主耶穌以所多瑪和蛾摩拉來比喻那些聽了衪的道郤不接受的城市時,明顯地,我們必須先知道所多瑪和蛾摩拉兩座城的遭遇,才能明白主耶穌的意思。

 

  • 歷史的框架背景
    以色列人以作為亞伯拉罕的後裔為榮,我們也必須要知道亞伯拉罕的事蹟和神跟他的立約,才可以明白以色列人作為神的子民的榮譽。

 

  • 觀念上的框架背景
    貫穿整部新約的是耶穌替代罪人接受神對罪的審判這教導,並且這觀念差不多毫無例外地是以替代性的獻祭來表達。明顯地,讀者必須先要瞭解舊約律法中的獻祭條例,才會明白這種古代希伯來的公義觀念。

 

聖經的解釋原則

如上所述,新約提供了在舊約中未完故事完滿的結局。可是,在給予完滿的結局前,故事本身卻必須先要有一個正確的理解,才不致把錯誤的結局配對到錯誤的情節上!(即是說,讀者要先知道舊約個別事件中所應許的是什麼,才知道在新約裏如何和在何處找尋應驗。)況且,舊約中也並不是所有的事件都包括有對未來的應許,又或是必須在新約中尋找其應驗。

這便牽涉到對歷史本身的尊重。神並沒有賜給我們一本神學大全,說明一切人要知道的、抽象的、放諸四海皆準的永恆真理。相反的,神是在歷史中、也是透過歷史作為媒介,來賜下衪的啟示的。

神要告訴人某些真理,首要的並不是文字,而是透過一些事件,在經歷中,人體會並領受神要賜下的信息,因為對神的認識,本質上是關係性的,而不純粹是知識性的。

透過順服而來的蒙福、和叛逆而來的懲罰,人體會到什麼是神的慈愛與公義,亦透過在危難中給予的拯救,人得以明瞭神的信實和值得信靠。因此,聖經所描述的歷史和當中的個人經歷,都是啟示性事件-神藉這些事件叫人明白並學習某些真理,而聖經本身一方面是這些主觀事件的客觀記錄,另一方面也是神對這些事件的權威性解釋。(例如:士師記告訴我們,以色列人在那個年代中的艱苦日子,不是純粹民族間的侵略行為,而更是神積極策動的審判工具。)

聖經的世界,和我們今天的世界,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世界。讀聖經時,如何把這兩個世界連接起來?

靈意/寓意解經的方法是從經文的文字,跳過了其上下文和歷史的框架,即是說跳過了解釋的步驟,便直接拿來應用在今天的處境中。這種方法的危險和錯誤,在於它不是從經文中確定意義,而是透過把主觀聯想讀進經文中而創造意義。

文字本身並不神聖,神聖的是它所記錄和闡釋的啟示事件,因此,我們若要領受神在聖經中所教導的真理,我們必須進入聖經的世界,重活聖經的事件,讓聖經中人物所經歷的,在我們的心靈裏重演,畢竟在聖經中,完全抽離其歷史場境的啟示或應許,實在是廖廖可數的。

書卷分享文章

我會按照基督教正典中目錄的次序,從創世記開始,分析聖經中每一卷書的脈絡。而每一卷書均有多篇分析文章,每一篇文章都是處理一個特定的故事或主題,並且它們不一定反映聖經中章節的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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