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伯蘭稱義的信(創15:1-21)
「因信稱義」經常作為一個新約觀念來被討論,但事實上它是一個地地道道的舊約思想,聖經所見証因信稱義的人物之中,最早的是亞伯蘭。相信這也不是偶然的事,既然亞伯蘭在人類舞台上的出現標誌著神拯救人類的救贖歷史之開始,而信在這一個歷史新階段中又扮演著關鍵性的角色,則亞伯蘭成為因信稱義的第一個奠基範例便一點也不會出奇。
亞伯蘭稱義是發生在怎麼樣的一個場景中?當時亞伯蘭到達迦南相信已經有好些年,但不要説得地的應許仍然像是遙遙無期,後裔應許亦至今仍然全無發展:撒萊仍然一無所出,神仍然未曾醫治她不育的問題。因此,雖然邁向迦南之旅是由信心開始的,但在所應許的仍然是毫無進展的情況下,遠離故鄉及父家,寄居在一個陌生的地域、陌生的民族群之間、亞伯蘭怎可能不會不安?
可是,亞伯蘭不是被稱為「信心之父」嗎?他不是回應神在故鄉對他的呼召,在連目的地是那裡都未曾知道就離開吾珥踏上一段不知名的旅程嗎?他不是為營救羅得而以數百家丁之數,竟然勇敢地追擊強大的以攔聯軍嗎?這些都是他攀登信心高原的日子。可是,亞伯蘭亦曾在埃及指妻作妹,就只是為懼怕或許根本不會發生的危機,那是他信心跌落低谷的時刻。畢竟,像你我一樣,亞伯蘭亦只是一個有血有肉的人,他的信心有高亦有低的時刻。而此刻,在迦南地寄居了一段日子後,神的應許已經像是昨日之事,而眼前的一切仍然依舊,亞伯蘭或許落入了一個信心低潮之中。
在這一個場景中,神再度向他顯現,再一次重申對他的祝福。若這事發生在你我的身上,你我會如何回應呢?或許無論心中如何的想法、如何的懷疑,我們也只能硬著頭皮說一句「阿們」!
可是,亞伯蘭卻並非如此。他竟然向神質疑祂的賜福究竟能夠有何意義!亞伯蘭直言:他既然無子,那怕神再豐厚的賜福予他,將來待他日子滿足,歸到他列祖那𥚃時,一切都不是將會化為烏有嗎?今天從神所領受的不也就像過眼雲煙嗎?
並且,亞伯蘭覺得諷刺的是:是神主動呼召他的,是神主動給予他後裔之應許的。可是另一方面,亦同樣是神沒有賜給他兒子!撒萊的不育或許是有很多原因造成,但亞伯蘭卻明白到,歸根結底,終極的原因仍然是神的主權命定。因此,諷刺的是:神在應許上説要他得子,卻在行動上叫他無子!亞伯蘭直言他的煩惱與失望:神今天賜他眾多的福氣,但明天繼承這一切的卻是一個外人。
按古代近東的文化,一個人若沒有兒子,可以在家中的眾僕人之中選擇一人作為將來繼承產業的。一般被揀選的便成為家主的養子和整個家庭的管家,藉此熟習和了解家庭中大小事務的運作。可是若果家主後來生得兒子,繼承權便轉回給家主新生的兒子。
亞伯蘭大概便是在這種習俗下指定了大馬色人以利以謝為他家業的承繼者。亞伯蘭這做法充份反映了他已經對神的後裔應許失望,因為除非一個人已經差不多對子嗣完全無望,否則一般都很少會作此最壞打算。
對於亞伯蘭這麽坦率地傾吐他心中已經破滅了的信心,神的回答是簡單直接的:以利以謝必不能成為亞伯蘭的後嗣,因為神曾應許的,祂必落實,神必賜亞伯蘭真正的後裔。在早前的應許中,後裔曾被形容為地上的麈沙(創13:16)。現在神以天上的繁星來作比喻,其實都是異曲同工:就是説明後裔將要多得無法數算。因此神在此其實並沒有加上任何新的應許元素,只是重申祂已經說過的。可是很奇妙地,亞伯蘭在那一刻相信神的承諾,神就以此為他的義。
「義」的意思跟正確有關。當一個人作他應該作的,行他應該行的,他便是義的。義並不表示完全無缺。舉例來說,挪亞在當時的世代中是一個義人(創7:1),但他醉酒失儀的情形明顯地是一種錯失(創9:20-21)。事實上,「義」描述的主要是一種關係:一個人若能夠和神保持一種關係-就是神在原初創造時所設計的正確的神、人關係,他便是一個義人。縱然人並非完全,但他仍然可以是一個義人,而神、人正確的關係是建基在「信」之上的。
那麼什麼是信?從亞伯蘭這一刻稱義的情形,我們可以發現到:
首先,「信」包括但超越純綷的信心。亞伯蘭有信心澎湃的時刻,但他稱義並不是在他回應神的呼召而離開故鄉之時,甚至也不是稍後他忍痛順服神的命令而凖備獻上應許之子以撒之時。亞伯蘭的稱義,並不是發生在這些攀登信心高原的任何一件事件之間。相反地,亞伯蘭稱義是發生在他信心處於低谷的這一刻。因信稱義竟然是發生在信心軟弱的一刻!
因此,「信」並不在乎信心的大與小,只在乎真!真實的信能夠使亞伯蘭可以在神面前坦率地承認他已經無法再信,可以叫他向神完全敞露他心中對神、對現況的失望。這便是真!真即是兩個心靈完全沒有隱藏地傾訴、沒有偽裝的相連。
如何能夠如此?唯有在「信靠」中兩個心靈才能如此地連合。亞伯蘭可以對現實失望,甚至可以對結果失去信心,但他仍然可以決定要依賴、信靠創造他、呼召他的神。信靠是一種選擇:亞伯蘭的確已經失去信心,但神在此刻重申祂的應許時,亞伯蘭便決定重新把他的盼望放回神的身上。人在小信之中仍然可以作出信靠神的決擇,信靠超越了信心的大與小,因為信靠本質上是一個意志的決擇,是神、人正確關係的基礎原則。
「信」這些特質可以在亞伯蘭和神繼續的對話中充份地表達出來。
神對亞伯蘭的應許主要有兩項元素:後裔與得地。在對後裔應許失落信心的時刻,亞伯蘭作出一個信靠的決擇,因此神以此為他的義。然後,神進一步重申祂賜地的應許。亞伯蘭的回應是什麼呢?
他問神他怎能知道他必得迦南地為業!作為讀者,讀到這裡時你大概都不知是好氣還是好笑!稱為信心之父的亞伯蘭,剛剛才因信稱義,竟然立即便再度對神的應許產生懷疑!
可是這難道不是再一次地表明了信必定包含的真?真正對神的信任可以使人在神面前坦認自己的疑惑!
倘若單憑應許不足以給予亞伯蘭足夠的信心,那麼便透過正式的立約來保證吧!神接著吩咐亞伯蘭作的,是古代正式的立約儀式。分為兩半的死畜分開兩邊擺放,立約的雙方均從死畜之間經過,意思大概是若任何一方作出毀約行為,將要遭到如同死畜面對一般的天遣!神以冒煙的爐和燒著的火把之形象在當中經過,象徵神自我限制在這個盟約責任上。
創世記的作者特別記錄了一個奇怪的情節:就是有鷙鳥下來落在死畜的肉上,亞伯蘭便把牠嚇飛了。若果這事件沒有什麼特殊意義,大概這麽無關重要的情節,作者也不會記錄下來,所以這段小插曲或許有它的象徵含意。
一個可能是:正如從一開始至今,神每一次開創一個行動,總有邪惡帶來破壞性的錯敗:天地被造後有亞當的墮落、塞特開始敬虔的家族後卻與該隱一族通婚而失喪了其敬䖍的本質、洪水後不久在巴別塔事件中又重現的叛逆等等。但是,現今歷史已經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救贖歷史已經開展,邪惡的權勢縱然再一次企圖為神開創的工作帶來破壞,但神確保這已經不再可能,沒有任何事物可以破壞神與亞伯蘭所立的這個盟約。
對於得地的應許,有兩點是值得進一步説明的。
第一,神所應許要賜予之地似乎是擴大了。一直以來,神並未清楚明言應許要賜之地的確實範圍,只籠統地以亞伯蘭眼目所見為界,表達將得之地範圍之廣(創13:14-15)。就敘事的上文下理來看,這似乎是指迦南全境。可是,現在神重申賜地的應許時,範圍卻擴大到從埃及河到伯拉大河之間的地。前者似乎是指尼羅河,後者則是幼發拉底河。兩河之間的地是遠遠超過迦南的版圖的!除了所羅門年代的版圖曾經短暫地比較接近此一描述外,在以色列的歷史中從未曾擁有如此大的版圖。或許這個描述只是象徵地域的廣大而已。
第二,神明言亞伯蘭將不會在他有生之年看到這應許的成就,因為亞伯蘭的後裔將要寄居別人的地,並且要在那地被苦待一段時期。但到了時候,神必定把他們從那一地帶領出來,並且神必定懲罰那地的人。到了那時候,亞伯蘭的後裔才能承受迦南地為業。明顯地,這𥚃所預告的是未來出埃及的事件。但為什麼要經歷這麼多的曲折和延遲?為什麼亞伯蘭不能立即承受迦南地為業?答案是: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
原來得迦南地為業一方面是對亞伯蘭的賞賜,但另一方面亦是對居住在迦南地上的亞摩利人的審判!亞伯蘭必須要等待,因為要到了亞摩利人的罪惡達到神必須要施行即時審判時,神才會從亞摩利人手中奪回迦南地,另賜給亞伯蘭的後裔。或許亞伯蘭不明白神為何會容許他的後裔將要長年受苦,但既然在此已經知道神掌控著的不單單是亞伯蘭家族,也是亞摩利人的歷史,因此亞伯蘭可以相信他後裔這四百年的受苦,是必定具有它的歷史意義的。
總結來說,亞伯蘭這次稱義事件,是具有豐富的含意的:
稱義的信不在乎信心的大與小,重要的是真。信所指的主要是信靠,是在小信之中仍然可以作出的意志決擇。
一個信徒的蒙福只是神對整個天地計劃的一部份。神可以透過信徒蒙福而進一步祝福他人,神也可以藉著懲罰惡人而賜福義人。當你我在等待中信心失落了時,必須要謹記:神並不只是你我的神,神的世界比你我的世界要大得太多了!你我的天地只是神普世計劃中的一個小點,所以有些時候我們必須要在信靠中忍耐等待。
最後,神給予我們的答覆不一定是可以加以驗證的。對亞伯蘭來說,不錯,得子應許的重申很快便能夠得到印證:亞伯蘭在他有生之年中可以看到他兒子以撒的出生。可是,對於得地應許的重申,神卻是以正式立約作為保證。神明言,亞伯蘭終他一生都不會看到此應許的落實的。「你將不會看到你所求的之應驗,但你只需要相信向你作出這應許的那位神。」當神給予你的答案正是如此之時,你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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