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之約 (創8:20-9:17)
洪水後是一個新世代的開始,人類從一個敬虔的家庭重新開始。但是有什麼可以保証敬虔的挪亞一家,不會重蹈古時亦曾是敬虔的塞特一族之覆徹?答案是:沒有。事實上,人類罪惡的本性並未曾因洪水的洗滌而清除。相反,從創世記以後的章節得知,人類叛逆的本性很快便故態復萌,一代人對神的敬畏並不能保證以後各代的敬虔。因此,洪水後的世界仍然是一個會逐步邁向沉淪瓦解的世界。改變的不是世界的本質,而是神在這個將來肯定會重新墮落的新世界中的行事方式-這就是彩虹之約的意義。
在彩虹之約中,神保証祂不會像剛才所作的,再次用洪水毀滅世界,但創世記的作者卻立即指出人從小心𥚃就懷著惡念。因此,彩虹之約確保的是神的容忍,而非人性在洪水後能夠有任何正面改變。
神在彩虹之約中向整個被造的大地保証,無論人的罪惡有多大,世界仍然能夠存留到歷史終結的一刻。沒錯,大地仍然有它完結的一日,但這是神從創世以來對普世所定的計劃。在彩虹之約中,神確保人類的罪並不會改變這個旨意。為什麼神要容忍人類定必重現的叛逆?我想答案是因為神不願一人沉淪,衪定意要給予人類充足的悔改機會。若是神在祂的公義中對每一個罪惡滿盈的世代,都執行像洪水那樣之即時毀滅性的審判,歷史將不可能發展到神為它所命定的終局!
可是,要對罪人寬容,要給普世人類充足的悔改機會,這將意味著必須容忍地上罪惡的繼續存在。有時大地上的罪行到達了無法無天的地步,但神仍必須忍耐,就算在某些情況下是要執行審判,也必須是地區性有限制的,而不是全球性的毀滅。因此,在神對罪人的寬容下,地上的邪惡問題在現今這個世代中是沒有辦法完全解決的,罪惡的存在成為人類歷史中人必須接納承認的現實。所以,當一個義人在一個邪惡的世代中為他的敬虔受苦被排擠時,他知道他所受的苦是具有救贖涵意的-就是為普世邪惡的人能夠有更多悔改機會而付的代價。
在彩虹之約中神重新確立人在新的大地上的管治權,可是整個大自然已經今非昔比,墮落前萬物之間的和諧已經不再,相反,自然界已經成為了一個弱肉強食的殘酷世界。當神在彩虹之約中要確立人生命的神聖時,祂宣告殺害人性命的,無論是人是獸,神都必定追討。獸並非人,並沒有道德意識能力。因此,若這個宣告不是一種語言的表達方式的話,它便反映了一個人、獸之間已經不再和諧的世界。
我們不太清楚大自然這種改變是在什麼時候發生的,不過極可能和始祖在伊甸園的墮落有關。可是對於一個人的叛逆如何導致整個大自然運作原則之改變,我們卻所知不詳。不過,這種改變卻典型地反映了罪之本質-就是對被造秩序和原初本質的扭曲。
「管治」在這個新的現實中有了新的意涵。在一個危機四伏、對人類已經不再友善的大自然中,有效的管治必須包括了對被管治事物有效的駕馭-「凡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都必驚恐、懼怕你們」。並且,在弱肉強食的自然界中,作為管治大地的代理者的人類,被賦予大自然中食物鏈之最頂尖位置,這是一個在新現實中治理權柄的新記號-象徵了人的位份超越自然界中一切在他以下的生命。
可是正如在創世之初,人在原初和諧世界中被賦與的是一種代理權柄一樣,人在新的現實世界中被賦予的也是一種代理權柄-人被授權執掌的是創造主獨有的權柄,因此代理者不能僭越兩者之間的區分-一切的活物均可成為人類的食物,但一切活物的生命仍然只終極地為創造主所擁有。因此,人可以隨意食用他所代管的任何活物,但他卻被禁止食用活物的血,因為血象徵了生命,而一切的生命唯獨為創造主所擁有。
這情形其實和伊甸園中原初的情況相似:人可以自由食用在園中他所治理的一切樹木上的果實,但人卻被禁止食用分辨善惡樹上的果實,因為該樹象徵了唯獨創造主擁有、對善惡判斷之絕對標準。作為受造物,有些權柄是人永遠都不可能擁有的。血和分辨善惡樹,都具體地表達了這項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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