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聖經主題之旅 (设简体转换)

提供讀經者一個解釋聖經信息的框架

  • Home
  • 信仰立場
  • 基督信仰
  • 舊約聖經
    • 五經
      • 創世記
      • 出埃及記
      • 利未記
      • 民數記
      • 申命記
    • 舊約歷史書
      • 約書亞記
      • 士師記
      • 路得記
      • 撒母耳記上
      • 撒母耳記下
      • 列王紀上
      • 列王紀下
      • 歷代志上
      • 歷代志下
      • 以斯拉記
      • 尼希米記
      • 以斯帖記
    • 詩歌智慧書
      • 約伯記
      • 詩篇
      • 箴言
      • 傳道書
      • 雅歌
    • 先知書
      • 大先知書
        • 以賽亞書 1-39章
        • 以賽亞書 40-66章
        • 耶利米書
        • 哀歌
        • 以西結書
        • 但以理書
      • 小先知書
        • 何西阿書
        • 約珥書
        • 阿摩司書
        • 俄巴底亞書
        • 約拿書
        • 彌迦書
        • 那鴻書
        • 哈巴谷書
        • 西番雅書
        • 哈該書
        • 撒迦利亞書
        • 瑪拉基書
  • 新約聖經
    • 四福音
      • 馬太福音
      • 馬可福音
      • 路加福音
      • 約翰福音
    • 新約歷史書
      • 使徒行傳
    • 新約書信
      • 保羅書信
        • 羅馬書
        • 哥林多前書
        • 哥林多後書
        • 加拉太書
        • 以弗所書
        • 腓立比書
        • 歌羅西書
        • 帖撒羅尼迦前書
        • 帖撒羅尼迦後書
        • 提摩太前書
        • 提摩太後書
        • 提多書
        • 腓利門書
      • 希伯來書
      • 大公書信
        • 雅各書
        • 彼得前書
        • 彼得後書
        • 約翰一書
        • 約翰二書
        • 約翰三書
        • 猶大書
      • 啟示錄
  • 聖經脈絡分享
    • 五經脈絡
      • 創世記脈絡
  • 最新文章
Home→Categories 創世記 1 2 3 >>

Category Archives: 創世記

Post navigation

← Older posts

傾城之禍 (創19:1-38)

聖經主題之旅 (设简体转换) Posted on September 18, 2017 by Vincent Chow (周健翔)September 19, 2017

創19:1-38 創世記第十九章是神審判約旦河平原諸城這一段敍事的下半部份。耶和華神在前一章中留下來和亞伯拉罕説話,另外兩位「客旅」則前往所多瑪城準備執行審判。 不少人對前往所多瑪城這兩位客旅的身分進行不少探討。事實上,他們的身分確實有點神秘。一方面,亞伯拉罕遇見的這三人中,只有留下來和亞伯拉罕說話的才被稱為耶和華,而前往所多瑪城這兩位則被稱為「天使」。可是另一方面,「天使」在舊約中的用法比較闊,主要所指的是神的「使者」。「使者」有些時候擁有神獨有的權柄,因此可能是神格中多重位格的顯現。一個例子是:「天使」奉神的命令前來毀滅平原諸城,但他們卻有權柄憑自己的主權答允羅得不傾覆平原諸城中的瑣珥城。因此,似乎他們擁有與耶和華神等同的審判主權。 不過,我認為這個問題不適宜在這段敘事中探討。一則,這兩位「天使」的身分不是這段敘事的焦點。二則,父本身存在某種隱藏性,向人啟示父則似乎是子(直接)和聖靈(間接)的獨有特性。因此,舊約中神的複數顯現是否就是三重位格的展示,這也是一個值得商榷的問題。因著以上這些原因,在這篇文章中我姑且只稱那兩位為「天使」,而不對他們的身分作進一步分析。 在天使對於平原諸城的審判之中,我們可以有以下三點觀察: 首先,天使對所多瑪城的審判是要鐵證如山的。他們起初堅持要在城內的街上過夜,就是要暴露該城居民的邪惡。 其次,天使拯救羅得一家的決心非常堅定。在整個事件中,羅得每每表現得猶疑不決。相反,是天使主動拖著他和他家人的手,半催半逼的帶他們逃離所多瑪城。倘若不是天使的催逼,恐怕羅得一家因著依戀他們在所多瑪已經建立的一切,而已經與該城一起覆亡! 第三,天使審判的主權是絕對的,他們答允羅得的請求不傾覆瑣珥。讀者可能會問:為何瑣珥能夠被保存、而所多瑪等其餘四座城卻不能?若瑣珥能夠因為羅得一家逃亡到此而得到寬容,為何他們已經在那裡居住已久的所多瑪卻不能?在此,我認為神審判主權的絕對性可能是惟一的解釋。同樣是罪大惡極的城市,神決定要即時傾覆一處、而延遲審判另一處,那是祂行事的主權。 可是另一方面,雖然我們不知原本也列在被審判的城市中的瑣珥所犯的罪有多大,不過在這事件中所多瑪城的居民所犯的惡行卻罪大滔天,絕對配受神即時的毀滅審判! 那麼他們所犯的惡行是什麼?我認為基本上是嚴重的性扭曲和像捕獵般的強暴行為。他們似乎沒有固定的性取向, 相反,從羅得自願犧牲自己的女兒來保護那兩位「客旅」這個舉動來看,所多瑪城的居民似乎是跨越性別界限的、實行完全無限制的縱慾者。並且他們視外來的客旅為施行強暴的獵物。 更可怕的是,這不是一種一時情慾和自制的失控,而是深思熟慮下的行動!為什麼?羅得一家可不也是外人嗎?為何所多瑪城的居民至此未曾加害予羅得,卻容許他一家寄居在他們中間?大概羅得和所多瑪的居民之間有某種互利的協議,保留羅得一家的性命可能對所多瑪城有某些利益。 可是,過路旅客的情況便不同了!旅客並不會長久停留,所以不會存在長期的利益關係。再者,所多瑪大概只是他們旅程上的一站,他們在此也沒有任何相識或結盟的人。作為完全的陌生人,他們在這個陌生的地方消失了大概也不會帶來什麼後果。 在這個事件中,所多瑪城的居民之罪惡完全表露無遺!或許他們的邪惡已經是聲名狼籍的了,所以在此之前從來沒有任何過路客旅會選擇路經該處的,所以這種對客旅強暴的事件大概也不會經常發生,至少可以肯定這是羅得第一次遇上這種可怕的暴行。不過姑勿論如何,羅得不可能不知道這個城市內存在的滔天罪惡!因此移居所多瑪城仍然是他價值判斷下作的一個非常錯誤的決擇。 讓我們來稍為回顧羅得至今的一些事蹟。他起初跟隨亞伯拉罕離開故鄉吾珥,繼而亦追隨他的叔叔離開當時已經居住了十年多的哈蘭,最終到達迦南地。因此他從起初便參與亞伯拉罕的信心之旅。 可是,羅得的一個明顯缺點,甚至至終成為導致他可悲失敗的致命要素,是他對世界繁榮的貪慕。 當他和亞伯拉罕的牲畜太多,以致他們因畜牧的需要而必須分開居住時,羅得選擇的是富裕和土地肥沃的約旦河平原,卻無視平原上諸城的邪惡。 其後,或許為著交易買賣的便利,羅得一家逐漸把帳栅移近所多瑪。當以攔聯軍進兵迦南,攻打背叛他們的約旦河平原上的城市時,羅得一家都被牽連在內,他整個家庭和一切財物均被以攔聯軍作戰利品擄走。不過幸好亞伯拉罕神蹟性地從戰勝後正在退兵的以攔聯軍手中救了他一家,並且奪回羅得的一切財物。 但羅得是否因此醒覺呢?他是否因為這個或許是從神而來,但至終是有驚無險的警告而不再貪戀世上繁華呢?答案是:不是!亞伯拉罕把羅得一家並他們的財富奪回來後,羅得卻從所多瑪城外索性搬進城內居住!大概因著之前羅得一向已經跟所多瑪城進行交易買賣,所以所多瑪的居民容許他一家以寄居的身分在城內居住。當天使抵達所多瑪進行審判行動時,羅得一家當時已經是城內的居民!不但如此,他的兩個女兒也已經許配給了城中的居民。明顯地,羅得已經計劃在這個罪惡之城中落地生根! 當然羅得並不是一個大奸大惡的人,他亦有美善的一面。像亞伯拉罕一樣,羅得遇見過路的客旅時,縱使他本身在所多瑪城內也只是寄居的,但他仍然願意開放自己的房屋,一盡「地主之誼」,極力邀請兩位「客旅」在他的家住宿一夜。 不但如此,既然在再三的邀請下兩名「客旅」搬進了他的家,羅得便有責任保護他們的安全。羅得視他這個責任非常認真,甚至在他以為再無其他出路時,他甚至願意犧牲自己兩個女兒來保護這兩個陌生人!保護客人抑或是保護自己的女兒?誰應該是更重要的?當兩者或許不能同時做得到的時候,他應該如何決擇?羅得的選擇是否同時也暴露了古代東方人輕視女性的文化? 無論如何,羅得這個決定終究仍是不對的。不過選擇固然是愚蠢的,但卻的確反映了他對投宿在他家的客人的責任之重視程度!況且,除非他交出這兩位客旅,否則,面對整個城市內差不多是全部的居民的威脅,羅得單單一個人能夠作得了什麼?除非是神的介入!當然,從這段敘事中我們得知,這正是緊接要發生的! 天使在最緊迫的一刻介入,保護了羅得的一家,並且給予他們直至天明的時間執拾所有可以隨身攜帶的東西,因為天明的一刻,便是天使要傾覆所多瑪城的時候。有趣的是,天使要毀滅的不只是所多瑪, 也包括約旦河平原上其他四座城市,明顯地所多瑪的邪惡是普遍地存在於平原上的所有城市內。 羅得兩位未來的女婿不相信羅得的説話。衝擊羅得一家的暴徒雖然差不多包括了整個所多瑪城的所有居民,但似乎這兩位未來女婿並沒有在內。若然他們相信羅得的説話,他們原本因羅得的緣故,生命也可以被保存的。可是至終他們不信,結果放棄了生存的機會。這事件也對羅得和他兩個女兒帶來嚴重影響! 天使再三催迫下羅得仍然是猶疑不決。他究竟在猶疑什麼?他懷疑神是否真的要毀滅整個城市嗎?或許他是在考慮,是否有什麼方法可以在滅城的災禍中仍然可以保存他在城內的一切財富。到此刻,對現世繁華的戀慕始終仍然是羅得的致命傷! 天使被迫必須拖著他和他家人的手,才能強硬地把他們帶離所多瑪城。天使的吩附很發人深省。不能回頭看當然不是禁止人的好奇心,而是最直接的嚴厲警告-在對物質繁華的依戀和生命保存之間,羅得一家必須作出選擇!可悲的是,我們知道羅得的妻子的結局。 經歷了這次驚天動地的可怕事件後,難怪羅得懼怕非常。不過他應該不可忘記,他和兩個女兒能夠仍然存活,是神恩典下對他們的拯救。可是我們發現羅得似乎並沒有產生什麼信心,他並沒有多少信靠那位在滅城之禍中拯救他的耶和華神! 他懼怕停留在他逃到的瑣珥城,所以他和兩個女兒最終離開瑣珥,遷到山上離群獨居。為何羅得懼怕在瑣珥居住?大概和當地的邪惡文化無關。他當初沒有懼怕所多瑪城的罪惡,大概他也不會懼怕瑣珥城的情形。他懼怕的大概是瑣珥會跟所多瑪一樣遭到滅城之禍!但天使不是向他保證了為著羅得的緣故,不會毀滅瑣珥城嗎?似乎羅得擔心天使會出爾反爾,他對神似乎沒有多少信任可言。 遷移到山上居住是羅得一生中或許是最後的一個嚴重錯誤。他妻子已經變成了一根鹽柱、已經死了。他的兩個未來女婿也沒有跟他們逃了出來。現在只剩下羅得和他兩個女兒,如何能夠產生後代? 古代東方文化非常重視傳宗接代,所以羅得兩個女兒的憂慮是可以理解的。可是,他們沒有選擇「冒險」重回天使曾經承諾不會傾覆的瑣珥城。他們也懼怕遷到其他的社群,或許是因為平原諸城的遭遇,附近的民族已經視羅得一家為招徠禍患的原因。最後,羅得的兩個女兒選擇了一條非常錯誤的路!摩押人和亞捫人就是從這次亂倫事件中出來的。 有關羅得的敘事便在此終結。他的一生說明了一項很可怕的真理:人縱然處身在神百般的恩典中,但他的價值觀和他的決擇仍然可以促使他從恩典中墜落。羅得的決擇和他可悲的結局就是一個最清淅的説明。

Continue reading →
Posted in 創世記 | Leave a reply

奇怪的求情(創18:1-33)

聖經主題之旅 (设简体转换) Posted on September 15, 2017 by Vincent Chow (周健翔)September 15, 2017

創18:1-33 創世記第十八章是神毀滅約旦河平原諸城這段敍事的第一個部分,故事將會在創世記第十九章中繼續下去。在這一章中描述的,是神在滅城行動前和亞伯拉罕的一段對話。 這個事件應該和記載在前章神訂立割禮的事件發生的時間相若,因為在兩個事件中,神均宣告撒拉將會在次年這個時候為亞伯拉罕𧩙下一個兒子。 當神以三名客旅的身分向亞伯拉罕顯現時,似乎亞伯拉罕並不知道他們真正的身分,而只視之為過路的陌生客旅來接待他們。 古代的東方存在一種非常良好的習俗,就是好客的文化。古代農村或遊牧的社會一般都缺乏客店的設施,所以出門的旅客十分需要當地人的接待。在正常的情況下,古代的東方民族一般都願意給予幫助,當然這也有不少例外的情形,要視乎每一個社群實際的情形。 亞伯拉罕就是在這種文化背景下接待這三位陌生客旅。亞伯拉罕本身相當富有,手下家丁的數目甚至可以組成一支小小的軍隊!當然他也有不少的僕人可以聽他差使。可是,亞伯拉罕不但以最上好的筵席來款待這三位客旅,他自己甚至站在一旁以僕人的身分服侍他們!這反映了亞伯拉罕的謙卑和對這三位陌生人的尊重。 亞伯拉罕和撒拉何時才明白原來站在他們面前這三位竟然是神的顯現?我想大概是當客旅在宣告了撒拉來年將得一子,然後道出撒拉心中的不信之後。只有全能全知的神才能對未來作出應許、並洞悉人心中的所想。當其中一位客旅溫和地責備撒拉心中的不信時,便等於自我宣告了祂的身分。 按古代東方的習俗,作為女主人的撒拉不會直接接待陌生的客人的,因此她當時是留在帳栅內。她也聽到了這位客旅有關於她明年將要得子的宣告。 事實上這不是神第一次清楚地明言這個應許。稍前的時候神已經在訂立割禮的時刻向亞伯拉罕清𥇦地説明了,而亞伯拉罕似乎也信任神的承諾。亞伯拉罕大概也告訴了撒拉神這個應許,但明顯地,像當初的亞伯拉罕一樣,撒拉也覺得這是難以置信的-因為原來她已經停了月經,在生理上根本已經不可能懷孕了-當然除非是神蹟出現! 但這又有什麼難處?難道在全能的神的手中有難成的事嗎?這正是神針對撒拉的不信而向她發出的反問。 撒拉有一點是和亞伯拉罕截然不同的。亞伯拉罕信任神,甚至可以在祂面前坦白地揭露自己的疑惑。但撒拉心中的暗笑被神指出並溫和地責備時,撒拉卻懼怕而企圖否認她的不信!清楚地,撒拉對神的認識,和亞伯拉罕的仍有一段距離! 神不容許撒拉扺賴!不信是可以理解和可以被包容的,但偽裝卻不能!在與神相交中,真誠與坦率是必須的要素。撒拉可以小信,但她不可以虛假!這是她必須要學習的功課。 就是這種神、人之間真誠相對的要求引入神與亞伯拉罕接著的一段對話。 很有趣地,神在「自言自語」(創18:17-19)中告訴了讀者兩項真理: 首先,真誠相對並不單單是人向神必須有的態度。在神、人相交中,神向人也同樣地真誠和坦率。人應該知道、也能夠知道的,神不會向他隱瞞。 其次,神也必須向人揭示祂心中所想,否則人不可能了解神的心思。若果與神同行就是學效神、順服祂的心意的話,那麼人必須明白神心中的意念和對事物的想法。 基於這些原因,神向亞伯拉罕透露祂向平原諸城即將要作的審判行動。可能我們會奇怪,為什麼神需要下到那些城中察看,才能知道傳至祂耳中的罪惡是否屬實(18:20-21)?我想這大概是修辭的一種手法,表達的是要鐵證如山,在審判中叫平原諸城無可推諉。 接著便是亞伯拉罕為那些城市所作有趣的求情。他求情的理據合理嗎?讓我們來一起看看! 首先,亞伯拉罕似乎把神放在一個看似完全沒有選擇餘地的場景-要麽祂就把義人、惡人一起滅絕,否則祂就必須因著義人的緣故而寬恕惡人。按亞伯拉罕所説,彷彿這是一個非此則彼的選擇! 在後裔應許中,神自稱為全能的神(創17:1),但在這𥚃亞伯拉罕卻稱神為「審判全地的主」。不錯!神現在降臨的目的就是對平原諸城施行審判!不但如此,亞伯拉罕也知道神也是決定迦南全地所有民族之存亡的歷史主宰(創15:16),祂的管治權柄遍及全地。亞伯拉罕清楚地表現了他對神的審判權柄的正確認識。 既然神是審判全地的主,那麼祂的審判怎麼能夠不公正?無所不知的主特意親臨所多瑪、蛾摩拉諸城的目的,就是要叫他們在審判的刑罰下無可推諉。那麼神怎能夠在審判上不公,而留下一道使惡人不服、可以伸辯的借口? 明顯地,在審判惡人的刑罰中一併也把義人毀滅是不公義的,亞伯拉罕的説辭沒有留下任何理由可以給神選擇這個做法!因此,因著少數義人的存在而寬恕整個城市似乎是神惟一合理的選擇!更甚者,難道只因為義人的數目減少了一些便能合理化原本是不公義的完全滅絕行動? 這正是亞伯拉罕為平原諸城求情所用的策略,這些論點為的是迫使神必須採納第二個方案-就是因著少數義人的緣故而寬恕所有的惡人,而最終同意最低要求為十個義人。亞伯拉罕和神同意的做法是:倘若城中有十個義人,神便寬恕整個城中所有的人。但假若城中義人不足十個,神便可以把整個城傾覆,把城中所有的惡人全部毀滅,但對於義人神如何處理,在此神並沒有作出承諾,但在「討價還價」過程中的前設似乎是:義人與惡人跟整個城一併毀滅。似乎亞伯拉罕心想,在整個城市中義人的數目大概不會少於十個吧!因此他以為平原諸城的安全已經肯定被保住了! 讀者或許會有兩個疑問。首先,因惡人的緣故而把少數義人也一併毀滅固然是不公義的,但在沒有悔改下,只因十個義人的存在而寬恕所有惡人,那又何嘗是公義? 其次,難道除了這兩個行動外,就沒有第三個選擇? 真相是:亞伯拉罕固意只提出以上兩個選擇,迫使神似乎在無可選擇下接納亞伯拉罕為平原諸城的惡人所作的求情。但事實上除了這兩個選擇外,神的確還有第三個選擇-就是無論一城中的義人有多少,神都可以拯救他們脫離審判的災難,但另一方面卻滅絕所有的惡人!這選擇才符合神完全公義的審判原則-無論義人的數目多抑或小,義人與惡人均各自按照他們自己所行的或被保守,或被滅絕。 事實上,神最終所作的就正是這樣。按照亞伯拉罕的求情來説,在連十個義人都沒有的情況下,神固然可以覆滅整個城市,毀滅所有惡人,但神卻沒有承諾會在傾覆全城時會特別保護那少數的義人!因此,對羅得一家的拯救,基本上是超越了神答允亞伯拉罕所請求的、完全是神自發的憐憫行動。 神對平原諸城中有多少義人其實早已心中有數,並且拯救羅得一家對神來説也不會是意料之外的事,但為何神卻仍然和亞伯拉罕在義人數目的求情上「週旋」?我想這大概是為了要亞伯拉罕學習到以下兩個功課: 首先,神是憐憫的主。那怕是沒有向亞伯拉罕承諾過的,但能夠拯救的,神不會不拯救。 其次,審判是神的主權,只有祂能夠判斷人是否配得寬恕。作為一個與神同行的人,亞伯拉罕只需對惡人存有憐憫之心,惡人最終是否配得神的寬恕,這是神自己的判斷。因此,縱然神早已知道亞伯拉罕求情的對象最終仍然難逃審判的結局,但神仍然喜悅亞伯拉罕在這過程中表露的對惡人的憐憫,那怕在求情的過程中,亞伯拉罕的説辭與邏輯是何等的監人勑厚!有些時候,愛與憐憫是沒有道理可言的!

Continue reading →
Posted in 創世記 | Leave a reply

割禮與易名 (創17:1-27)

聖經主題之旅 (设简体转换) Posted on September 14, 2017 by Vincent Chow (周健翔)September 14, 2017

創17:1-27 對我們而言,割禮好像是很古老和很不文明的一種禮儀,可是, 在亞伯蘭的信仰歷程中,割禮卻扮演著一個很重要的角色,並且它和易名的行動息息相關:兩者均指向在立約中神對其子民擁有的主權。 當然,亞伯蘭與神同行並非始於此刻, 可是,在這一刻,神正式化了祂與亞伯蘭之間的立約關係。透過為亞伯蘭和撒萊另立新名,神展示了祂對其子民的擁有權;並且透過訂立割禮,神把祂的子民規範在正式的立約責任下。 從古至今只有父母為孩子命名,或是位大的為位小的選擇名字。為什麼?理由很簡單:這是主權的展示。在某些社會𥚃,位高的人,例如村長或是父老輩的人物,對整個社群均有一定程度的決策權。同理,父母為孩兒命名,也是因為父母對兒女擁有一定的管治權柄。 在立約關係下,神和亞伯蘭一家開始了一個新的主權關係,這主權不但以創造關係為基礎,更重要的是揀選與蒙召的特殊關係。在特殊的揀選下,亞伯蘭一家成為神特殊管轄的主權領域。 亞伯蘭與撒萊的新名字也很有深意。「亞伯蘭」這名的意思是被高舉的父,大概是崇高的父或是尊榮的父的意思。「亞伯拉罕」這名的意思則是後裔眾多的父,特別指向的是多國多族必從這「父」而出。 「父」這元素同時存在於亞伯蘭的原名和神為他命定的新名中。既然「亞伯拉罕」這新名要表達的,是眾多後裔、甚至多國多民必從他而出這應許,明顯地,「亞伯拉罕」這名中的「父」所指的是亞伯蘭本人:他要成為多國多族的共同的父(始祖)。那麼,他的原名「亞伯蘭」中的「父」是否亦是指向他本人呢? 要解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須要明白「亞伯蘭」這原名並沒有任何立約下的象徵意義,它只是在亞伯蘭出生時,他的父親他拉為他立的名字。一個父親無論盼望自己的孩兒將來要如何的尊榮,大概也不會稱自己的孩兒為尊榮之「父」的。因此,在「亞伯蘭」這原名中的「父」所指的,應該不會是亞伯蘭本人。那麼,這「父」究竟是誰? 或許他拉本身的信仰可以給予我們一點線索。他拉原本是一個異教信仰者,極可能終其一生,他仍然持守他的異教信仰。他拉一家原居吾珥,後來他停留在哈蘭並在那地定居下來。吾珥和哈蘭是古代月神敬拜的兩處中心地,兩地的居民大多都是月神敬拜者。因此他拉當年在為剛出生的亞伯蘭命名時,所要尊崇的「父」極可能指向的就是月神。 在這當中我們發現到一個有趣的文字遊戲。神保留亞伯蘭原名中「父」這個元素,但在「亞伯拉罕」這新名中,「父」的指謂卻被轉移了,指向的不再是月神,而是亞伯蘭本人。這説明了一個非常重要、非常寶貴的事實:他拉原本是盼望藉亞伯蘭來尊崇他的父-月神。但當亞伯蘭毅然地放棄他父家的月神宗教,回應真神的呼召,進入與神的立約關係下時,當然神不會尊崇偶像月神,但神要高舉的卻也不是祂自己,神要高舉、給予尊榮的,竟是亞伯蘭本人!神應許的不只是後裔繁多,神更進一步宣告,國度與君王將要從亞伯蘭而出。神要賜他的福,因亞伯蘭的緣故甚至能夠惠及他血源以外,用錢買回來的僕人之上! 這是一個叫人多麽驚訝的事實!一個人只要放下從前錯誤的人生價值,以神為最高的生命目的,那麼在與神同行中,神將會把人絕對不配得的尊榮加在人的身上!正如「亞伯蘭」從前只是高舉偶像月神的器皿,但今天「亞伯拉罕」卻成為被真神高舉的對象!人若尊重神,神必尊重他! 撒萊的易命則比較簡單,似乎沒有亞伯拉罕的情形那麼精妙。「撒萊」和「撒拉」兩個名字均是公主的意思。「撒萊」這原名大概沒有任何宗教含義,似乎只是反映了父母對剛出生的女兒的鍾愛。因此神可以保留「撒萊」這名字的原意,只在發音上作些微的更改,成為「撒拉」,仍然是公主的意思。 意思沒有改變,但「撒拉」這新名仍然標示著兩個事實: 神更改撒萊的名字這舉動,展示祂在立約關係下對撒萊的主權。 其次,對撒萊鍾愛的,已經不只是她原本的父母,也更是與她立約的神!正如撒萊的父母一樣,神也視她珍貴如公主,並且要在這個盟約中賜她多國之母這個榮銜。 跟易名一樣,割禮也是神對亞伯拉罕一家在立約關係下主權的伸展。 不少有關割禮的討論都有談及衛生的考量,但我認為這只是次要的原因,割禮主要是一個象徵性的宗教禮儀,強調的是人在立約關係下的盟約責任和領受的祝福。 雖然亞伯拉罕之約是一個以信為基礎的恩典之約,但若果我們過份強調這個約的「無條件性」,則卻又似乎有違事實的真相。事實上,亞伯拉罕之約反映的是一種非常豐富、多面向的神、人關係。 一方面,在他以先,比他更認識真神和更敬虔的人其實是存在的。當然,神是看到他的潛質,但神對他的呼召最主要的仍然是基於純粹的恩典。因此,亞伯拉罕蒙召並非完全是由於他的好行為。可是另一方面,在盟約已經訂立的關係下,亞伯拉罕卻需要承擔履行盟約中的責任。 「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就與你立約」(創17:1-2)。亞伯拉罕必須在神面前活出一個敬䖍的人生,追求聖潔的生命,這是他在恩典之約中的盟約責任。要成為地上萬族蒙福的中介,亞伯拉罕本人必須是一個有效的見証人! 因此,無條件的應該之約並不否定盟約責任,亞伯拉罕的恩典之約也不排斥後來西乃的律法之約。後來的律法只是現今神在恩典之約中所要求的「完全」生命的正規化而已。因此,無條件的應許假設了盟約責仼。後來的律法也以現今的恩典為前設。 割禮象徵的就是人在這種立約關係下必須活出的敬虔生命。有三點藉得特別提出討論: 首先,神要求的敬䖍必須滲透生命的每一個層面。在恩典之約下,神對祂子民生命的管治權達到生命的所有角落,生活中沒有任何一個範疇不是在盟約規管之下。從前當始祖犯罪後,亞當和夏娃立即的改變是產生了罪咎感,在強烈的隱藏慾望下必須把自己赤露的身體覆蓋起來。但現今在恩典之約下,人不再需要感到恥辱,人可以赤條條地以自己的本相面對與他立約的神。割禮所立在的部位,原本就是人視為最私隱、最需要隱藏之處。但在恩典之約中,立約之神將要管轄衪子民的生命,甚至滲透至生活中最隱藏最私人的範疇!生活中並沒有任何場合是在盟約範圍以外的。 第二,割禮或許亦有實質上的道德作用。亞伯拉罕的後裔將要繼承之地其上的原居民,將來要面對神滅族審判的原因之一,就是他們的淫亂文化!因此,生活在並被環繞在這種可怕的文化中,神的子民或許必須在性器官上立上一個象徵分別為聖的記號,以提醒他們不能被這種淫亂文化所同化。他們要知道,性器官不是為淫亂而有,相反,性器官作為人身體上被造的器官之一,是具有特殊的功能的:就是在神所認可的關係下延續後代。 這便帶進第三點,或許也是割禮最重要的特點:就是生育在恩典之約中的角色。迦南文化普遍存在對生殖力的祟拜。這或許是基於古代人對成孕及生殖過程感到十分奇妙,因而對生殖的本身客體化和神秘化。可是,割禮告訴我們,生殖力本身並沒有什麼神化的神秘力量,相反,生殖是創造主給予被造物的祝福。並且,在恩典之約中,生殖更被賦予一個獨特的角色:它是神達成盟約應許的途徑-亞伯拉罕如何能夠成為多國之父?答案是透過神祝福他後裔的延續。 一個小小的總結是:在與神同行的關係中,人固然有他應䀆的盟約責任和應活的聖潔生命,但聖潔生活卻原來同時也是蒙福的途徑。在此,行為與恩典實在難以清淅地分割。 另一方面,這個事件也反映了亞伯拉罕何等的有趣!他在神面前的率直坦白實在相當可愛!神不是已經明言了後裔的應許必須透過撒拉來成就的嗎?但亞伯拉罕卻仍然感到這是難以置信的,他坦白的向神直言,他已經把以實瑪利看為應許之子了。在這裏有三點是值得一題的: 第一,亞伯拉罕這反應説明了當日他答應撒拉的提議,娶夏甲為妾的時候,的確認為這或許就是神用以成就衪後裔應許的方法。 第二,至今亞伯拉罕已經在迦南地上寄居了二十四年。從娶夏甲為妾到此刻亦已有十四年之久。當年不是神親自吩附已經逃跑了出去的夏甲回來的嗎?這十四年之間,神並沒有再向亞伯拉罕顯現,怎麼可能夏甲所生的以實瑪利不是應許之子? 第三,撒拉當時已經九十歲,已經超過了生育的年齡,並且亞伯拉罕自己也已經年邁,若神真的要透過撒拉賜他兒子,又何需等到今天?更何解自夏甲的事件後這十四年之間神都一直沉默不語,彷彿已經默認了以實瑪利作為應許之子的身分? 因此,站在他的處境上來設想的話,似乎亞伯拉罕的反應是能夠理解的。因此神特別再強調,以實瑪利雖然仍然會得到神的祝福,但神所應許的後裔,卻被指定為是必須從撒拉而出的。 或許也是因為這個𨒂遲了二十四年仍未有行動的應許,到了今天的情境已經叫人很難相信,所以神現在向亞伯拉罕顯現的時候,第一句作的自我宣告乃為「全能的神」!不錯!在神沒有難成的事,亞伯拉罕至今的人生,都是在對神信靠這功課上的不斷學習!事實上這或許也是你我人生的寫照。

Continue reading →
Posted in 創世記 | Leave a reply

齊人之福?(創16:1-16)

聖經主題之旅 (设简体转换) Posted on September 9, 2017 by Vincent Chow (周健翔)September 14, 2017

創16:1-16 由始至終得子都是神對亞伯蘭的應許中重要元素之一,並且亞伯蘭亦是在得子這應許上經歷波折重重。 在神重申應許後,不錯亞伯蘭的確願意重新把信心投靠在神之上,並且甚至因此而稱義。可是畢竟在迦南地上一住至今已經足足有十年之久,神仍然未曾醫治撒萊的不育,她至今仍然是一無所出。結果是:撒萊想出了一個甚為取考的方法,或許可以「幫神一把」! 在這個事件中,可以說每一個牽涉在其中的人都有錯失。 亞伯蘭為何會接納撒萊的提議而娶夏甲為妾呢?我想這或許也是跟得子之應許是有關的。神多次重申要賜給亞伯蘭一個兒子,並且聲明過繼的養子不算在內,必須是由亞伯蘭親自生的才算是應許之子。 可是若是如此,為何神仍然遲遲不醫治撒萊不育的問題?忽然間,撒萊向丈夫提出這個建議,或許亞伯蘭突然覺得這也許就是神的計劃吧!神要藉夏甲賜他應許中的兒子! 要公平地評論亞伯蘭的想法,我們便必須留意,神應許要賜給亞伯蘭一個他親生的兒子,但神卻並未明言這位應許之子必須是要由撒萊所生。對於今天生活在一夫一妻制度下的人來說,這似乎是理所當然、不需明言的。可是我們不要忘記在古代的近東文化下,多妻是合法的婚姻模式。因此,在當時的文化下,亞伯蘭這一想法是可以理解的。 不過雖說可以理解,卻仍然是不尋常的!為什麼?首先,多妻雖然是合法的婚姻制度,但卻不是常規。一般的平民百姓很少會有多妻的。多妻的情況多數會存在於富裕和權貴的階層中。亞伯蘭雖然本身似乎也是出自頗為富裕的家庭,可是他至此都未曾實行多妻的婚姻。亞伯蘭並不是一個多妻主義者。 因此,若然神的計劃真是要透過夏甲賜兒子給他的話,那麼神便等於在改變亞伯蘭的婚姻模式:由一妻變為多妻的婚姻。這是一個重大的改變,因為這不但改變了亞伯蘭和撒萊原本是排他性的婚姻關係,或許也改變了亞伯蘭對婚姻的觀念。但是神在這麽重要的關鍵時刻縱然緘默,難道亞伯蘭就不應該先主動求問神的心意,才聽從妻子撒萊的意見? 第三,雖然多妻在當時的文化下是合法的婚姻模式,但合法並不代表符合神的倫理標準。至少我們知道創造之初,婚姻是一夫一妻的關係。我們也知道聖經中見証的第一位實行多妻的人,是該隱族群中的拉麥,他是一位邪惡非常的人。因此可以説,在這事上亞伯蘭缺乏了對善惡判斷的洞析力。不過,或許這對亞伯蘭來説是太高的要求。畢竟活在文化中的人,是很難能夠超越文化的框架,完全從單純的善惡原則來批判被社會接納的文化元素的。 至於撒萊,她的動機和目的又是什麼?大概神賜子的應許並不是最大的原因。對撒萊來說,最大的動機是要透過夏甲重新建立她的尊嚴和地位!基本上, 撒萊的目的是一個自我中心的動機。 在古代近東文化中,不育是女性的最大恥辱。作為一個妻子,對丈夫的責任是為夫家傳宗接代。因此,不育的妻子可以為丈夫安排一個妾侍,為丈夫留後。從妾侍所得的第一個兒子,名份上歸與妻子之下,算為妻子的兒子。 在今天西方文化的處境下,我們佷難理解為何一個女性竟然可以願意與另一個女性分享他的丈夫,更難以想像的是:這竟然甚至是為了一個自利的目的! 可是事實卻正是如此!撒萊的目的就是為了要拾回她失去了的尊嚴!她希望可以透過夏甲從亞伯蘭得到一個兒子,從此便可以洗脫她不育的恥辱。神至今仍未應驗的賜子應許或許只是撒萊用以合理化這個目的所用的理據。 夏甲在這個事件中至今似乎是完全被動的。我們不清楚夏甲的選擇權究竟有多大,但她與亞伯蘭的關係卻是撒萊一手安排的。可是,當夏甲發現了她已懷孕了,她便開始輕看撒萊。這明顯地是她的一大錯失。 雖然創世記的描述稱夏甲為亞伯蘭的妾侍,但在當時文化下,夏甲的地位是與妻子無異的。若果撒萊要透過夏甲從亞伯蘭得一兒子,那麼夏甲被賦予的,是比一般的妾侍為高,與正式妻子差不多的地位。 夏甲因自己懷孕而輕看撒萊,一方面是不尊重與她同為妻子的主母,另一方面,或許是更糟的是反映了她多多小小的忘本性格-夏甲能夠有今天的地位,完全是由於撒萊的建議之故! 事情到了這個地步,便出現峰廻路轉的發展。撒萊向亞伯蘭埋怨,亞伯蘭便竟然任由撒萊苦待夏甲! 面對家庭內妻子們因著爭風吃醋而起的衝突,作為丈夫的亞伯蘭理應以一家之主的身分,平息這小小的風波-亞伯蘭絕對可以責備夏甲,吩咐她向撒萊道歉。撒萊在丈夫為他出頭後,大概肚子裏的氣也會消了吧!事實上,亞伯蘭要平息這原本也不算是什麼的小衝突是非常容易的,不過他卻竟然徹手不理,任由妻子撒萊任意而為。在這事上,亞伯蘭就像很多男性一樣,在面對家庭內的糾紛時便採取逃避方法,這可説是完全沒有承擔起作為人夫的責任。 至於撒萊,無論夏甲有多麼的不對,撒萊也不能苦待她,因為夏甲的身分已經不再是撒萊的使女, 而是和撒萊一樣都是亞伯蘭的妻子! 撒萊的反應說明了她關心的並非是神賜子的應許,她並不關心夏甲肚內的胎兒。相反,因著夏甲對她輕視而受的氣,她甚至對當初自己的提議出爾反爾。既然當初是撒萊她自己建議要透過夏甲得子,她現在怎麼能夠因為受了一些小小的氣便拒絕承認夏甲同為妻子的地位,把她重新視作僕人而隨意苦待她以作報復? 在這件事情上,各人的缺失均表露無遺:亞伯蘭的優柔寡斷和不願意承擔起一家之主排解糾紛的責任、撒萊的自利動機和前後反覆、及夏甲對主母的忘恩和恃勢凌人。 神是唯一在這事件中保持公正的一方: 祂吩咐夏甲回到她的主母那裡,服在她之下。夏甲因為自己懷孕而輕看撒萊,並且因而導致這個家庭關係的破裂。神要求夏甲的是:她必須要面對她一手造成的局面,她必須與撒萊和解。並且重要的是:縱使在這婚姻的安排下,夏甲雖然得到了妻子的名分,但在位分上撒萊仍然是比她為高。夏甲必須尊重撒萊的身分,尊卑之分是夏甲必須接納的現實。 對於撒萊,明顯地神當初並不贊同她有關夏甲的建議。可是既然這個婚姻已經成為事實,撒萊必須承認夏甲合法妻子的地位。無論夏甲有多錯,神都不容許撒萊出爾反爾,把夏甲重新當作使女看待。神既然吩附夏甲回到她的主母那裡,並且服在她之下,我想我們可以假設神已經向撒萊明示,禁止她繼續苦待夏甲。以實瑪利的命名正是為記念神已經聼見她的苦情,並且夏甲也稱那位向她顯現的神為「看顧她的」。 對於亞伯蘭,雖然神並不贊同他跟夏甲的婚姻,但既然這已是事實,神仍然願意祝福他們將要出生的兒子以實瑪利。但亞伯蘭不能夠繼續逃避他作為丈夫的責任。神吩咐夏甲回來,神大概也吩咐撒萊停止對夏甲的苦侍。神為這個家庭的和睦能夠作的就只有這麼多,餘下的卻是亞伯蘭的責任了,他必須活在兩個妻子之間,努力維繫這個家的和諧。 這個事件告訴我們一個真理:或許神不喜悅人的某些決定,但當人已經作出了決擇後,神仍然要求人在既定的事實下為他所作的負責。

Continue reading →
Posted in 創世記 | Leave a reply

亞伯蘭稱義的信(創15:1-21)

聖經主題之旅 (设简体转换) Posted on September 4, 2017 by Vincent Chow (周健翔)September 4, 2017

創15:1-21 「因信稱義」經常作為一個新約觀念來被討論,但事實上它是一個地地道道的舊約思想,聖經所見証因信稱義的人物之中,最早的是亞伯蘭。相信這也不是偶然的事,既然亞伯蘭在人類舞台上的出現標誌著神拯救人類的救贖歷史之開始,而信在這一個歷史新階段中又扮演著關鍵性的角色,則亞伯蘭成為因信稱義的第一個奠基範例便一點也不會出奇。 亞伯蘭稱義是發生在怎麼樣的一個場景中?當時亞伯蘭到達迦南相信已經有好些年,但不要説得地的應許仍然像是遙遙無期,後裔應許亦至今仍然全無發展:撒萊仍然一無所出,神仍然未曾醫治她不育的問題。因此,雖然邁向迦南之旅是由信心開始的,但在所應許的仍然是毫無進展的情況下,遠離故鄉及父家,寄居在一個陌生的地域、陌生的民族群之間、亞伯蘭怎可能不會不安? 可是,亞伯蘭不是被稱為「信心之父」嗎?他不是回應神在故鄉對他的呼召,在連目的地是那裡都未曾知道就離開吾珥踏上一段不知名的旅程嗎?他不是為營救羅得而以數百家丁之數,竟然勇敢地追擊強大的以攔聯軍嗎?這些都是他攀登信心高原的日子。可是,亞伯蘭亦曾在埃及指妻作妹,就只是為懼怕或許根本不會發生的危機,那是他信心跌落低谷的時刻。畢竟,像你我一樣,亞伯蘭亦只是一個有血有肉的人,他的信心有高亦有低的時刻。而此刻,在迦南地寄居了一段日子後,神的應許已經像是昨日之事,而眼前的一切仍然依舊,亞伯蘭或許落入了一個信心低潮之中。 在這一個場景中,神再度向他顯現,再一次重申對他的祝福。若這事發生在你我的身上,你我會如何回應呢?或許無論心中如何的想法、如何的懷疑,我們也只能硬著頭皮說一句「阿們」! 可是,亞伯蘭卻並非如此。他竟然向神質疑祂的賜福究竟能夠有何意義!亞伯蘭直言:他既然無子,那怕神再豐厚的賜福予他,將來待他日子滿足,歸到他列祖那𥚃時,一切都不是將會化為烏有嗎?今天從神所領受的不也就像過眼雲煙嗎? 並且,亞伯蘭覺得諷刺的是:是神主動呼召他的,是神主動給予他後裔之應許的。可是另一方面,亦同樣是神沒有賜給他兒子!撒萊的不育或許是有很多原因造成,但亞伯蘭卻明白到,歸根結底,終極的原因仍然是神的主權命定。因此,諷刺的是:神在應許上説要他得子,卻在行動上叫他無子!亞伯蘭直言他的煩惱與失望:神今天賜他眾多的福氣,但明天繼承這一切的卻是一個外人。 按古代近東的文化,一個人若沒有兒子,可以在家中的眾僕人之中選擇一人作為將來繼承產業的。一般被揀選的便成為家主的養子和整個家庭的管家,藉此熟習和了解家庭中大小事務的運作。可是若果家主後來生得兒子,繼承權便轉回給家主新生的兒子。 亞伯蘭大概便是在這種習俗下指定了大馬色人以利以謝為他家業的承繼者。亞伯蘭這做法充份反映了他已經對神的後裔應許失望,因為除非一個人已經差不多對子嗣完全無望,否則一般都很少會作此最壞打算。 對於亞伯蘭這麽坦率地傾吐他心中已經破滅了的信心,神的回答是簡單直接的:以利以謝必不能成為亞伯蘭的後嗣,因為神曾應許的,祂必落實,神必賜亞伯蘭真正的後裔。在早前的應許中,後裔曾被形容為地上的麈沙(創13:16)。現在神以天上的繁星來作比喻,其實都是異曲同工:就是説明後裔將要多得無法數算。因此神在此其實並沒有加上任何新的應許元素,只是重申祂已經說過的。可是很奇妙地,亞伯蘭在那一刻相信神的承諾,神就以此為他的義。 「義」的意思跟正確有關。當一個人作他應該作的,行他應該行的,他便是義的。義並不表示完全無缺。舉例來說,挪亞在當時的世代中是一個義人(創7:1),但他醉酒失儀的情形明顯地是一種錯失(創9:20-21)。事實上,「義」描述的主要是一種關係:一個人若能夠和神保持一種關係-就是神在原初創造時所設計的正確的神、人關係,他便是一個義人。縱然人並非完全,但他仍然可以是一個義人,而神、人正確的關係是建基在「信」之上的。 那麼什麼是信?從亞伯蘭這一刻稱義的情形,我們可以發現到: 首先,「信」包括但超越純綷的信心。亞伯蘭有信心澎湃的時刻,但他稱義並不是在他回應神的呼召而離開故鄉之時,甚至也不是稍後他忍痛順服神的命令而凖備獻上應許之子以撒之時。亞伯蘭的稱義,並不是發生在這些攀登信心高原的任何一件事件之間。相反地,亞伯蘭稱義是發生在他信心處於低谷的這一刻。因信稱義竟然是發生在信心軟弱的一刻! 因此,「信」並不在乎信心的大與小,只在乎真!真實的信能夠使亞伯蘭可以在神面前坦率地承認他已經無法再信,可以叫他向神完全敞露他心中對神、對現況的失望。這便是真!真即是兩個心靈完全沒有隱藏地傾訴、沒有偽裝的相連。 如何能夠如此?唯有在「信靠」中兩個心靈才能如此地連合。亞伯蘭可以對現實失望,甚至可以對結果失去信心,但他仍然可以決定要依賴、信靠創造他、呼召他的神。信靠是一種選擇:亞伯蘭的確已經失去信心,但神在此刻重申祂的應許時,亞伯蘭便決定重新把他的盼望放回神的身上。人在小信之中仍然可以作出信靠神的決擇,信靠超越了信心的大與小,因為信靠本質上是一個意志的決擇,是神、人正確關係的基礎原則。 「信」這些特質可以在亞伯蘭和神繼續的對話中充份地表達出來。 神對亞伯蘭的應許主要有兩項元素:後裔與得地。在對後裔應許失落信心的時刻,亞伯蘭作出一個信靠的決擇,因此神以此為他的義。然後,神進一步重申祂賜地的應許。亞伯蘭的回應是什麼呢? 他問神他怎能知道他必得迦南地為業!作為讀者,讀到這裡時你大概都不知是好氣還是好笑!稱為信心之父的亞伯蘭,剛剛才因信稱義,竟然立即便再度對神的應許產生懷疑! 可是這難道不是再一次地表明了信必定包含的真?真正對神的信任可以使人在神面前坦認自己的疑惑! 倘若單憑應許不足以給予亞伯蘭足夠的信心,那麼便透過正式的立約來保證吧!神接著吩咐亞伯蘭作的,是古代正式的立約儀式。分為兩半的死畜分開兩邊擺放,立約的雙方均從死畜之間經過,意思大概是若任何一方作出毀約行為,將要遭到如同死畜面對一般的天遣!神以冒煙的爐和燒著的火把之形象在當中經過,象徵神自我限制在這個盟約責任上。 創世記的作者特別記錄了一個奇怪的情節:就是有鷙鳥下來落在死畜的肉上,亞伯蘭便把牠嚇飛了。若果這事件沒有什麼特殊意義,大概這麽無關重要的情節,作者也不會記錄下來,所以這段小插曲或許有它的象徵含意。 一個可能是:正如從一開始至今,神每一次開創一個行動,總有邪惡帶來破壞性的錯敗:天地被造後有亞當的墮落、塞特開始敬虔的家族後卻與該隱一族通婚而失喪了其敬䖍的本質、洪水後不久在巴別塔事件中又重現的叛逆等等。但是,現今歷史已經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救贖歷史已經開展,邪惡的權勢縱然再一次企圖為神開創的工作帶來破壞,但神確保這已經不再可能,沒有任何事物可以破壞神與亞伯蘭所立的這個盟約。 對於得地的應許,有兩點是值得進一步説明的。 第一,神所應許要賜予之地似乎是擴大了。一直以來,神並未清楚明言應許要賜之地的確實範圍,只籠統地以亞伯蘭眼目所見為界,表達將得之地範圍之廣(創13:14-15)。就敘事的上文下理來看,這似乎是指迦南全境。可是,現在神重申賜地的應許時,範圍卻擴大到從埃及河到伯拉大河之間的地。前者似乎是指尼羅河,後者則是幼發拉底河。兩河之間的地是遠遠超過迦南的版圖的!除了所羅門年代的版圖曾經短暫地比較接近此一描述外,在以色列的歷史中從未曾擁有如此大的版圖。或許這個描述只是象徵地域的廣大而已。 第二,神明言亞伯蘭將不會在他有生之年看到這應許的成就,因為亞伯蘭的後裔將要寄居別人的地,並且要在那地被苦待一段時期。但到了時候,神必定把他們從那一地帶領出來,並且神必定懲罰那地的人。到了那時候,亞伯蘭的後裔才能承受迦南地為業。明顯地,這𥚃所預告的是未來出埃及的事件。但為什麼要經歷這麼多的曲折和延遲?為什麼亞伯蘭不能立即承受迦南地為業?答案是: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 原來得迦南地為業一方面是對亞伯蘭的賞賜,但另一方面亦是對居住在迦南地上的亞摩利人的審判!亞伯蘭必須要等待,因為要到了亞摩利人的罪惡達到神必須要施行即時審判時,神才會從亞摩利人手中奪回迦南地,另賜給亞伯蘭的後裔。或許亞伯蘭不明白神為何會容許他的後裔將要長年受苦,但既然在此已經知道神掌控著的不單單是亞伯蘭家族,也是亞摩利人的歷史,因此亞伯蘭可以相信他後裔這四百年的受苦,是必定具有它的歷史意義的。 總結來說,亞伯蘭這次稱義事件,是具有豐富的含意的: 稱義的信不在乎信心的大與小,重要的是真。信所指的主要是信靠,是在小信之中仍然可以作出的意志決擇。 一個信徒的蒙福只是神對整個天地計劃的一部份。神可以透過信徒蒙福而進一步祝福他人,神也可以藉著懲罰惡人而賜福義人。當你我在等待中信心失落了時,必須要謹記:神並不只是你我的神,神的世界比你我的世界要大得太多了!你我的天地只是神普世計劃中的一個小點,所以有些時候我們必須要在信靠中忍耐等待。 最後,神給予我們的答覆不一定是可以加以驗證的。對亞伯蘭來說,不錯,得子應許的重申很快便能夠得到印證:亞伯蘭在他有生之年中可以看到他兒子以撒的出生。可是,對於得地應許的重申,神卻是以正式立約作為保證。神明言,亞伯蘭終他一生都不會看到此應許的落實的。「你將不會看到你所求的之應驗,但你只需要相信向你作出這應許的那位神。」當神給予你的答案正是如此之時,你會如何?

Continue reading →
Posted in 創世記 | Leave a reply

選擇與後果(創14:1-24)

聖經主題之旅 (设简体转换) Posted on June 3, 2017 by Vincent Chow (周健翔)June 4, 2017

創14:1-24 再一次地,亞伯蘭又給予我們一個意外的驚喜!不久之前亞伯蘭的確很大方地把全迦南地最美好的整個約旦河谷讓給了侄兒羅得,自己則留在貧瘠的中部山脈。不錯!這的確充分表現了他慷慨的優良品格。可是,亦是不久之前,亞伯蘭不是曾在埃及因懼怕或會因妻子而遭害,竟然指妻作妹嗎?在那事件中,他的膽怯和懦弱表露無遺! 可是,在現今這個突發的危機中,亞伯蘭竟然充當了一個勇敢無懼的戰士!並且他顯示了過人的智謀,採用的戰術也非常成功!這事件使我們更多一點認識亞伯蘭豐富多面的性格。 亞伯蘭是在這時候第一次被稱為「希伯來人」,似乎這稱呼在當時仍然未發展成一個民族的名稱,因為亞伯蘭至此仍然只是一個家庭的首領而己。對於「希伯來人」這稱號的意思,我們不太清楚。 現今這個事件的起因就只是由於羅得一人!亞伯蘭原本是完全可以置身事外的,在整個四王與五王之間的戰爭期間,亞伯蘭都沒有牽涉入內。亞伯蘭最後介入這場原本是與他無關的戰爭中,完全是為了要營救他那位被入侵聯軍擄走了的侄兒! 羅得自從早前選擇了約旦河谷後,便離開了亞伯蘭,一家遷移到約旦河的平原上居住,並且挪移帳棚,漸漸移近所多瑪城。可是,現今當入侵的四王大勝退兵後,有從戰場上逃出來的人跑到亞伯蘭那裡,告訴他入侵的四王從戰敗的平原五王手裏奪走的戰利品,也包括了羅得一家及他們的財物,因為當時羅得正居住在所多瑪城內! 從前一段敘事中我們已經有所預感,羅得的選擇大概不會為他帶來什麼好處的。創世記的作者曾特別指出,當時的所多瑪人在神面前罪大惡極。可是,羅得不但在平原上漸漸向所多瑪城遷移,最後甚至住進了城內! 此外,創世記的作者不但指出所多瑪人的罪惡,他也曾附上一個備註,說明所多瑪在未被神毀滅前是如何的美好。這使我們曉得,羅得的選擇為他帶來的可能不只是現下的危機而已。因為姑勿論他被擄掠走的財產有多少,事情的結局仍然是:他的全家和所有財富,最後仍然被他的叔叔亞伯蘭全數奪回。因此,對羅得而言,這次事件總算是有驚無險了。可是,從他差一點喪失一切這事實上來看,或許這次經驗是神給予他戀餞世上繁華的一個警告。可是,羅得是否因此而醒覺呢? 相對選擇了繁華之平原的羅得,亞伯蘭居住的是貧瘠的山區,但試看亞伯蘭卻如何從他相對處於劣勢的環境,竟然能夠作出如此的壯舉! 入侵的四王之聯軍撃敗了約旦河平原上五個城邦組成的聯軍。古代很多城市都發展成獨立的細小王國,版圖不會很大,人口也不會太多,但始終它們都是獨立的政治主權單位,擁有一定規模的軍隊。入侵之四王輕易擊敗的,是五個細小城邦集合起來的聯合軍力。 四王不但在死海附近撃敗約旦河平原的聯軍,在他們進軍迦南地途中所經之處,一直所向披靡!他們由外約旦的高原由北而南,一路上擊敗了多個不同的民族,最後經西珥山下到現今位處紅海港口的伊勒巴蘭,才西向回轉北上,從加低斯進入迦南地。可以說,整個進軍的路線上,完全沒有任何民族或國家可以阻截他們的前進! 入侵的四王究竟是什麼人物?他們的國家都在米所波大米及其以東的區域。例如以拉撒可能是米所波大米北部的一個區域,而示拿則位於米所波大米的南部,亦即古時巴別塔事件發生之處,亦是亞伯蘭家鄉之大概位置。可是對這四王的身分我們所知不多,不過可以推測他們不是亞伯蘭先祖所屬的民族,而是入侵他故鄉的其他民族。從創世記的記錄中,我們推測這個四國聯盟的領袖是以攔,基於這個假設,我們或許可以在歷史中找到一些端倪。 米所波大米直至主前二千年代之開始,一直都統一在吾珥第三王朝之下。可是,在亞摩利人的入侵下,中央政府的權力逐漸變得名存實亡。各個城市相繼興起,互相爭霸。 約於主前一七五九年,以攔越過札格羅斯山脈,向西進入米所波大米,奪取了拉沙城,並且扶立了一個以攔控制下的政權。米所波大米內主要的城市馬里、巴比倫及伊辛組成抗以攔的軍事聯盟。主前一七三五年,以攔控制下的拉沙攻取並吞併了伊辛,抗以攔的聯盟遂瓦解,以攔進一步控制了米所波大米北部的大部分地區。 經過一段爭戰的日子,位於米所波大米南部的巴比倫在罕模拉比下,約在主前一七二九年攻陷伊辛,約二十年後再陷拉沙,以攔勢力才完全被逐出米所波大米。 極可能亞伯蘭參與的這一場戰役,就是發生在這段以攔稱霸米所波大米的時期。似乎以攔的勢力,曾經從米所波大米進一步向西擴張到迦南一帶之地。或許約旦河谷各城邦就是因著米所波大米內反以攔的軍事鬥爭,而企圖趁機脫離以攔的控制。 古代的軍隊陣容,直到這個時期為止似乎都不會太大。但從這隊聯軍一路前來所攻陷的地區來看,再加上以攔是當時的一大強國, 加上與以攔同來的同盟國的軍隊,聯軍的數目沒有數萬也必定有數千。但亞伯蘭率領前往追擊這支龐大聯軍的,只有三百一十八名精壯家丁! 與亞伯蘭一起前去追擊以攔聯軍的,還有與他結盟的亞摩尼人亞乃、以實各、及幔利三人及他們帶領的人手。 對亞伯蘭這三位盟友,我們完全沒有任何認識。既然亞伯蘭所暫住的地點以「幔利橡樹」作為路標,則幔利大概是迦南的本土勢力。另一方面,我們不知道幔利的根據地上的這株橡樹在迦南本地的文化中是否具有宗教意涵。 當時的迦南雖然人口不多,但在散處各地的城邦之間,大部分都是比較荒蕪的山區,在這些地區牧放群畜,想必不會十分安全。大概因為這些原因,亞伯蘭在當地尋找比較合適的人結成聯盟,以方便互相照應,確保結盟的各方均能夠得到彼此的保護。 但無論如何,亞乃、以實各及幔利,大概跟亞伯蘭一樣只是遊牧民族的領袖,而非一國之君。他們像亞伯蘭一樣,能夠召集的,大概只是精壯的家丁,而非精鋭的軍隊!無論四人召集的家丁有多少,跟正式的以攔聯軍相比,肯定的是強弱懸殊、簡直是以卵擊石! 創世記的敘述沒有交待太多亞伯蘭所用的軍事策略。我們知道他和同盟三人組成的「雜牌軍」追趕正在退兵途中的以攔聯軍很長的一段路程,甚至到達迦南地的北界才最後追上敵軍。亞伯蘭日夜趕路多日的隊伍,和好整以暇慢慢退兵的以攔軍隊相比,除了數目上的強弱懸殊外,疲累也使亞伯蘭一伙人處於戰略上的劣勢。 因此亞伯蘭採取出人意表的突襲,他把他和同行的結盟三人手下的人手分作數隊,在夜間分開從不同的地方突襲以攔聯軍。大概黑夜使以攔人看不清來襲者的虛實,加上他們作夢也估計不到在完全掃平沿路上所有民族勢力後,竟然仍然會有來歷不明的敵人出奇不意地突襲。 這次軍事行動非常成功,把以攔聯軍完全撃潰,並且進一步追擊他們直到亞蘭地的大馬色附近。並且把他們擄掠的一切戰利品全部奪回,包括羅得一家和他的所有財物。這事件再一次反映了人性格的複雜和多面性,亞伯蘭早前不是在埃及因恐懼自身安全而認妻作妹嗎?可是當面對侄兒被擄走這突發危機時,他卻不知從那裡走出來如此大的勇氣,追撃大概不會比埃及勢力弱的以攔聯軍。並且更神奇的是,亞伯蘭竟然成功地說服與他結盟的亞乃、以實各和幔利三人與他同行!這次突撃行動表面來看可以説與自殺無異,成功完全是神的作為! 帶著所有從以攔聯軍手上奪回的人口財物回到迦南地後,有兩位王出來迎接凱旋而歸的亞伯蘭,一位是所多瑪王,另一位是撒冷王。 所多瑪王提出的贈與,並非表現了他的慷慨。事實上這是古代國際間的慣例:一個國家出兵援助另一個國家,總不會要它白白的作、空手而回吧?軍事行動那怕再成功,仍然都會有人命傷亡的。因此,一般的慣例是奪回的人口歸還被擄掠的國家,全部或部分財物則歸出兵協助的國家作為報酬。因此,所多瑪王提出給予亞伯蘭的,只是依據國際間不成文的協議而作的罷了。 可是亞伯蘭如何回應這個完全合理、並且是他應得的提議?亞伯蘭拒絕了!與他同行的亞乃、以實各及幔利三人應得的報酬,亞伯蘭並不反對,但亞伯蘭拒絕接受他原本是應得的一份。為什麼?因為他要與所多瑪王劃清界線!他不願意與所多瑪及其代表的罪惡有任何關係!他不願意在此地見証真神的生命上會產生任何不必要的誤會! 亞伯蘭與羅得的價值觀真的如同南轅北轍!羅得追求物質的繁華而無視邪惡的文化,甚至不介意被所多瑪罪惡的生活所包圍。相反,亞伯蘭看重的是道德上和屬靈上的忠貞,他的價值只單單的建立在呼召他的真神之上。為了持守對神的忠誠,甚至是他完全應得的權利,他也毫不在乎的放棄和拒絕。 可是對於撒冷王,亞伯蘭的態度卻完全不同。撒冷是耶路撒冷的古名,我們不清楚當時居住在撒冷城內的是一個什麼民族,只知道他們的王麥基洗德是「至高神的祭司」。 新約中對麥基洗德作出不少神學性的註釋,並且以他為獨立於亞倫體系以外的祭司,是基督的預表。新約這些描述為這位古代的撒冷王之身分加上了不少神秘色彩。可是,單就亞伯蘭當時的歷史處境來作分析的框架,也能建構不少有用的洞見。 正是上文所述,我們不知道當時在撒冷居住的民族之身分,數個世紀後,居住在那地方的是敵對以色列、在神命定要滅族審判的民族名單上有份的耶布斯人。或許耶布斯人正是麥基洗德所屬的民族,在隨後數個世紀之間他們在宗教和文化上均墮落了。也或許在亞伯蘭時代居住在撒冷城的是另一民族,他們後來被耶布斯人趕出,撒冷城便被耶布斯人佔據了。若是如此,我們便對麥基洗德所屬的民族和他們在稍後歷史中的去向一無所知了。 在古代近東,一個國家的君王之身分若果不是被神化了,便是同時兼任該國宗教的大祭司。王權和祭司權位分立是後來以色列中獨有的文化,在一般其他鄰近文化中並不普遍。 因此,麥基洗德反映了的,是一個在以色列正式的耶和華宗教未成形前存在對獨一真神的認識。亞伯蘭的年代跟洪水的年代肯定已有一段距離,世界上普遍的文化雖然已經漸趨墮落和偶像化,但對真神的認識仍然會存在於某些民族之間,雖然肯定這不會是普遍的現象,甚至連亞伯蘭先祖的家族也是偶像崇拜者。但對獨一真神的敬拜肯定仍然殘存在世上的某些地區,而當時的撒冷便是一例。從這當中可以看到,揀選完全是神主權的事:亞伯蘭絕對不是世上唯一認識真神的人,可是神卻沒有揀選當時居住在撒冷的這個不知名民族、或是他們的祭司王麥基洗德。神揀選的是一個在偶像崇拜的家族中成長起來的人。亞伯蘭起初大概甚至對神是毫無認識的,神是透過向他直接的顯現,逐步建立他對獨一真神的信仰。 亞伯蘭對代表罪惡的所多瑪王斷然拒絕,但對代表真神信仰的撒冷王卻全心擁抱。撒冷不是位處約旦河谷的城市之一,所以大概並未遭受以攔聯軍的洗劫,並且也沒有證據可以使我們推測撒冷城和約旦河平原諸城之間有什麼軍事聯盟。因此,這場戰役其實和撒冷沒有什麼直接關係,撒冷王也沒有什麼特別理由要出來隆重地迎接戰勝歸來的亞伯蘭等人。麥基洗德此行的目的,純粹是迎見這位神所特別㨂選的亞伯蘭,代表神為他送上祝福而已。亞伯蘭感謝神在這次事件上的保守,自願地從戰利品中取出一部份獻上以表達感恩之心,我相信十分之一在當時仍未有什麼特殊的意義,只是亞伯蘭隨意選擇的數目。 總結來說,這次事件反映了羅得與亞伯蘭兩人不同的選擇。 羅得無視分別為聖的重要,他選擇的是世界的繁華和物質的富裕,結果呢?他差點把自己和一家的生命和所有財富都全部賠上!但他能否從這事件得到教訓? 亞伯蘭選擇的郤是對呼召他的神的忠誠,他不介意羅得留下給他的只是貧瘠的山區。憑著他相對有限的人力資源,在神手中郤可以成就使人驚奇的大事,以數百之數,竟然擊潰了強大而一路上都所向披靡的以攔聯軍! 人作什麼選擇,便得什麼結果。

Continue reading →
Posted in 創世記 | Leave a reply

亞伯蘭的慷慨(創13:5-18)

聖經主題之旅 (设简体转换) Posted on June 1, 2017 by Vincent Chow (周健翔)June 1, 2017

創13:5-18 人的性格真的是非常的奇怪,經常都會給予我們意外的驚奇!亞伯蘭不是剛剛在前一段敘述中表現得令人非常失望嗎?可是當他從埃及地北上回到迦南地後,卻又忽然活出了一個屬靈的人應有的表現和風度! 至此為止,羅得一直追隨在亞伯蘭左右。他隨亞伯蘭離開故鄉吾珥,在哈蘭停留了一段日子後,亦跟隨亞伯蘭決定離開哈蘭,繼續前往迦南之路。 當迦南地發生饑荒時,下埃及暫避的,除了亞伯蘭外,亦有羅得一家。一直以來,羅得一家和亞伯蘭一家的關係密切,羅得就像是亞伯蘭家庭中的一份子一樣。 可是現在,羅得的牧人和亞伯蘭的牧人之間發生了爭執。這事件多少也反映了他們財富的豐盛,擁有的牛羊數目,竟然多到甚至連當地的草原也不足夠滿足群畜糧食的需要。因此,分道揚鑣是難以避免的結果。 事實上亞伯蘭本人也明白這情形。他主動提出分離的提議,目的是為避免兩家將來會發生任何衝突。亞伯蘭明顯地非常愛護這個侄兒,甚至視他如自己的兄弟,待羅得就好像侍他的父親哈蘭-就是亞伯蘭那位在故鄉已經過世的弟弟一樣。作為叔叔,亞伯蘭非常慷慨,他讓侄兒羅得先選擇他喜歡的地區。 羅得絕對不是一個壞人,甚至在一些後來的事件中他亦曾表現過人的品格。可是在這一刻羅得的舉動,卻充份反映了他人性中卑劣的一面。 羅得選擇的是什麼地區?整個約旦河谷一帶的地區!那是一片非常肥沃、樹木叢林都非常茂盛的區域。創世記的作者為了特顯該地區環境的美好,甚至將之比作當時所知道最美麗的兩處地區:古時為四道河流滋潤的伊甸園,及當時為尼羅河流經、連饑荒之年代仍然有糧食出產的埃及地! 羅得作的這個老實不客氣的選擇對亞伯蘭而言,有什麼意義?要明白這一點,我們必須先要了解迦南地的地理環境。迦南地西部與地中海接壤的部分是一處肥沃的平原及一片小山脈。因為這是沿海的區域,大概比較早已經出現民族遷徙下建立的城市。在這區域以東的是中部的山脈區域,這一帶比較荒蕪,尤其是南地和再下面的曠野。 可是在這片狹長的山區以東的卻是地勢忽然下降的約旦河谷。因著約旦河水的滋潤,這片河谷是整個迦南地最美好的區域。 約旦河的東岸是地勢突然急昇的高原。這片河東地區已經不屬於迦南地的範圍了。 亞伯蘭至今為止遷移到的區域,都只限於中部的山脈地區,卻未曾向西下到沿海平原一帶,或許是因為該區域已經建有一些城邦,人口密度比其他地區的為高。 從以上對迦南地勢的描述可見,羅得選擇的是整個迦南地中最上好的區域!他留給叔叔的是什麼地區?若果沿海平原真的不是當時可以考慮的部分,那麼亞伯蘭就只能選擇中部的山脈區域。即是説,羅得選擇了全迦南地中最美好的河谷地區,留下荒蕪的山區給他叔叔!但亞伯蘭對此似乎毫不介意。 大家不要忘記迦南地有什麼意義。這片土地理應是亞伯蘭擁有的產業!迦南地是神呼召亞伯蘭前往的目的地,是神應許要賜予他的一份禮物!亞伯蘭是神一切祝福的直接受者,羅得雖然在當中也蒙神賜福,但他不是神福氣的直接受者。他的蒙福,主要是因為他與亞伯蘭同行,因此分享了亞伯蘭從神所領受的一切福氣。 因此,羅得所作的,就好比一個慷慨的屋主款侍一個朋友,熱情地招待他,甚至讓這位客人隨自己喜歡的選擇房間住下。誰知這位客人卻選擇了主人房和所有佈置美麗的客房,只留下原本是供僕人住宿的工人房間給房屋的主人! 羅得在這件事情上和亞伯蘭表現的真的是有天淵之別!羅得不但選擇了約旦河的全平原,他也漸漸遷移直到所多瑪城。創世記的作者在此特別指出,所多瑪人當時在神面前是罪大惡極的。這附註顯明了神並不喜悅羅得的這個決定。並且這決定也反映了,在羅得心目中,物質上的富裕是首要追求的目標,甚至道德上的判斷也可以暫時放下。雖然羅得似乎不致於會和所多瑪人同流合汚,但起碼他不覺得住在道德敗壞的民族之間有什麼不妥。可是,既然創世記的作者特別在此刻對所多瑪作出評價,並且預告了將來所多瑪和蛾摩拉將會面對的滅城命運,這是否暗示了羅得這個決定將會帶來一些後果?在這方面創世記稍後的敍述會再作交待。 在與羅得分離後,神再次向亞伯蘭顯現,重申祂向亞伯蘭的應許。在應許的內容上而言,神沒有加上任何新的元素-應許的內容仍然是得地與後裔。亞伯蘭的後裔將要承受迦南地為業-這是神從亞伯蘭一抵達迦南後便開始對他作的應許。(創12:7) 可是,此刻神對這個應許的重申卻加闊了它的廣度:亞伯蘭不但要繼承迦南地,他所承受的產業,更是他眼睛所能見到的,由南至北、由東到西之地,這全部都是神要賜給他和他後裔的禮物!正如我在稍前的分析文章中指出的,亞伯蘭大概一直認為神要賜予他的是迦南地上的某一區域。但至此,神清𥇦地表明,作為一個小小家庭之首的亞伯蘭將要領受的,竟然是連他的雙眼也望不到盡頭、其上甚至存在多個民族和數個人口比他的家庭不知大上多少倍的城邦之迦南全境! 在後裔應許的重申上情況也一樣。神在吾珥呼召亞伯蘭離開故鄉時,曾應許他必成為大國(創12:2),因此後裔繁多從一開始已經是在應許中暗示了的。可是,在此刻,神清䀿地説明亞伯蘭的後裔,究竟如何地繁多-就像地上的麈沙一樣,即是説多到人無法數算! 因此,這一次應許的重申,目的在表明神將要賜的福之無窮無盡-人是要看也看不盡、數也數不來!並且,神在這一刻重申祂對亞伯蘭的應許是特別有意思的。 首先,作為神所揀選要承受祝福應許的人,世上沒有任何事物或情況可以叫他真正吃虧的,因為神是他的保護者。亞伯蘭不是剛剛在他的侄兒羅得手上吃了虧嗎?羅得不是選擇了美好的河谷地區,而只留下貧瘠的山地給他的叔叔亞伯蘭嗎?不錯!可是神卻向亞伯蘭表明,迦南全境始終都仍然是亞伯蘭、而非羅得要承受的產業。神已經作出的應許,祂必定使之落實兌現。 其次,這也顯明了一項真理:一個人若願意與人分享,他擁有的不但不會減少,相反地,他從神能夠領受的將會反而更多。吝嗇只會叫人變成自己財富的奴隸,相反,慷慨卻反而叫人變得更加富足。這是一項永遠的真理-白白得來的,也要白白的捨去。羅得的舉動當然是不妥的,但亞伯蘭的慷慨、他願意與人分享從神所領受的一切好處,這高尚的情操卻是基督徒在任何年代都應該效法的。

Continue reading →
Posted in 創世記 | Leave a reply

指妻為妹(創12:6-13:4)

聖經主題之旅 (设简体转换) Posted on May 30, 2017 by Vincent Chow (周健翔)May 30, 2017

創12:6-13:4 亞伯蘭回應神的呼召,幾經艱難終於到達了迦南地。與他同行的除了是他的妻子撒萊外,亦有他的侄兒羅得。縱使加上他們在哈蘭累積的家丁人口,亞伯蘭帶領的仍然只是一個小小的家庭而己,不過這個家庭已經相當富有。 當時的迦南地人口不多,除了數個亞摩利人的城邦外,還有一些相近民族散居四處。他們把原屬西北閃族語系的宗教也帶到了迦南地,並且在此逐步發展成比他們原居地的原來版本更邪惡的宗教文化。當中涉及的可憎的宗教禮儀,在以後的聖經啟示中會有論及,因此會留待在處理相關經文時才加以分析,在此只稍為提及。 亞伯蘭在抵達迦南地後,開始在該地到處遷徙、尋覓適合的地點支搭帳棚。對於遊牧民族來說,這是十分自然的事情。主要決定停留與否的因素是該地能否提供足夠的草支持群畜糧食的需要。 亞伯蘭有一個習慣,就是每到一處地點作短暫停留時,他通常都會在該處築壇獻祭給神。在一個多神敬拜的宗教環境中,亞伯蘭的行為明顯地有著向當地居民見証真神的意義。這情形在示劍的「摩利橡樹」那裡更為明顯。「摩利」意思是教誨,極可能該處是當時迦南地上的一處宗教地點,因為在古代,宗教禮儀一般都會選擇在大樹旁進行。或許當地人民會到那裡尋求迦南宗教中的神明之教誨或指引。若是如此,亞伯蘭便是選擇了一處宗教活動頻繁的地點來公開見証他的耶和華信仰。 直到此刻為止,亞伯蘭所作的一切似乎都是正面的,近乎完美無瑕!可是,緊接著創世記的作者立即給予我們另一幅對亞伯蘭完全不同的描述-他因饑荒下到埃及,並且在那𥚃指妻作妹!這是何等的出人意表、也是何等的諷刺! 在埃及發生的這一事件,有兩件事情創世記的作者只作暗示,卻沒有明言。首先,亞伯蘭因為迦南地的饑荒而決定南下埃及暫避,因為埃及仍然有糧食供應。在這當中亞伯蘭似乎並未曾先徵詢神的心意。若這是事實的話,這便是這位「信心之父」的第一次信心失敗的事件!可是,創世記的作者卻未明言神的想法。事實上,神是否同意亞伯蘭南下埃及的決定?我們從神介入此事件以保護亞伯蘭與撒萊這因素來看,是否可以斷定神同意,或是至少不反對亞伯蘭南下埃及的決定? 另外,創世記這段描述也似乎給予我們一個印象-亞伯蘭是藉著説謊來企圖保護自己。説到底,撒萊是他的妻子,似乎不是他的妹妹。一個信心偉人無論在某一刻因什麼原因忽然信心軟弱了下來,但他的人格道德總不會也突然破壞淨盡吧?因此,亞伯蘭在埃及所作的行動,是一個出人意表的失望事件! 不過,我們不要忘記埃及在當時是一個強大的帝國,對法老的權力是不能作任何挑戰的。因此亞伯蘭憂慮的或許是一個十分真實的危機。況且,當神介入警告法老歸還撒萊後,亞伯蘭舉家回到迦南地的南部,他便在伯特利和艾之間從前曾築壇的地方,再一次求告神的名。明顯地,他是為神對他的保護獻上感恩。我們因此很容易會相信,經一事,長一智。亞伯蘭必定從這一事件中經驗到神的信實,和了解到自己信心上和人格上的錯失。 可是,更叫人感到驚訝的,是稍後的經文見証到,當時的亞伯蘭,原來竟然比我們現今所能夠想像到的更加不堪!這是稍後的章節才會揭曉的啟示,是創世記作者採用的文學手法,目的為製造情節上的懸疑和出人意表的發展,因此我在這𥚃只稍為論及。 單就現今這段創世記的段落來看,我們可作兩個重要的觀察。 首先,亞伯蘭所作的,彷彿是無數個世紀前亞當在伊甸園中所作的之回響。當年亞當在墮落後面對神的質詢時,他把墮落的罪責推到夏娃身上。夏娃是亞當的妻子,原本是亞當應該愛護的,甚至是亞當捨己命也要保護的一個對象。可是,面對可能承受神嚴厲的責罸時,亞當出賣了原本是他應該愛護的那位配偶。他非但沒有捨己命以保護他的妻子,亞當甚至把罪責以及隨之而來的他所懼怕的神的審判,也想要推到夏娃身上。基本上,亞當盼望可以藉著犧牲他的妻子而能夠保存自己的性命! 亞伯蘭現在所作的,難道不是當日亞當的「翻版」?跟亞當一様,亞伯蘭為求自保,出賣的竟然原是他理應最愛的、盡一切力量也應該要拼命保護的妻子!畢竟亞伯蘭亦只是凡人一名!無論他的信心在某一刻是何等的高、何等的堅定,作為一個人,他仍然無法擺脫那已經敗壞的人性-就是極度的自私。 再者,埃及的事件並不單單是亞伯蘭他一人的失敗。從宏觀的角度來看,亞伯蘭的失敗似乎也標誌著神在歷史中的計劃的另一次挫敗。 神在歷史中行事,至今為止似乎處處都遇到錯折。尤其當神每次要刷新一個開始時,遇到的似乎總是失敗!當初神完成天地的創造後,始祖連管理萬物的工作都沒有作好前,很快已經因僭越被造位份而墮落了。 然後,當該隱殺害了亞伯後,神給予亞當與夏娃另外一位兒子-塞特。神要藉塞特重新開始一個敬虔的族群。可是幾代之後,塞特族群因不再持守自己獨特的敬虔身分而與叛逆的該隱族群通婚,結果甚至弄到全地的罪惡完全失控。 洪水後人類重新從大致上是敬虔的挪亞一家開始,但數代之間便發生了巴別塔事件,為洪水後世界的新生抹上一層陰影。 最後,到了亞伯蘭的時候,神要在他身上開始以信為本的救贖歷史。可是,正如上文所已經分析的,神這個計劃很快便遭遇到錯敗-亞伯蘭縱然不久前曾表露叫人心折服的信心偉積,但他畢竟仍然只是一個帶著罪性的凡人,仍然難以擺脫人性上的種種扭曲和虧損。歸根究底,亞伯蘭跟很多人一樣,都只是一個自私的罪人。 亞伯蘭:一個帶著罪性的凡人,如何能夠在神對普世的救贖計劃中扮演一個如此關鍵的角色?神如何能夠確保,縱使亞伯蘭會重覆的失敗,但在他身上開展的救贖計劃卻不會失敗?是什麼能夠給予這保證? 答案將在創世記繼續的敘事中提供。

Continue reading →
Posted in 創世記 | Leave a reply

信、恩典與應許(創11:27-12:5)

聖經主題之旅 (设简体转换) Posted on May 26, 2017 by Vincent Chow (周健翔)May 26, 2017

創11:27-12:5 神在迦勒底的吾珥向亞伯蘭顯現,呼召他離開本族、父家,往祂所要指示他的地去。亞伯蘭回應神的呼召,開始了他步向迦南的旅程,藉此揭開了神、人相交過程新的一頁。在這個新的歷史階段,信扮演了一個舉足輕重的角色。 在上古的時代,對神的認識往往都是個人性的主體直接經驗。並且,與神相交的傳統亦常常是在家族中傳遞下去的。例如塞特開始了一個敬虔的族群,對神的認識在此家族中一代一代的傳遞下去,以致在以挪士的年代,很快已經出現一個求告神的敬虔文化。可是這情況維持不了多久,到了洪水前的年代,認識神並與神保持相交關係的人已經潦潦無幾,只剩下挪亞及他的父家。 洪水後對神的認識在挪亞的兒子中被留傳下去。但若干年日後,到了巴別塔事件的年代,大地上能夠找到認識神的人恐怕已經不多。 閃作為神特別揀選的族裔,或許當中仍然保存了若干對神的認識,但這種認識在閃族各分支中卻肯定不是普遍存在的傳統文化。 亞伯蘭屬於閃族,但他的父家、以致他所出自的國家民族,對神都沒有認識。相反,吾珥是一處月神敬拜的大本營,而亞伯蘭的父親他拉和他的先祖,都是偶像崇拜者。 亞伯蘭身處的年代,是聖經敘事中最早連於偶像崇拜文化的年代。在此之前人類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人叛逆的問題上,但到了這個年代,對神的認識已經瓦解成偶像化的宗教。 因此,亞伯蘭對神的認識並不是從家族中繼承的。相反,他對神的認識是直接的、主體性的相交,始於神、人的相遇-就是神在吾珥向他顯現。 在一個充滿偶像文化的吾珥,亞伯蘭遇見了神!我們不太清楚他如何能夠分辨向他顯現的那一位之身分,因為不是無一位自稱是真神的都真的是那位獨存的神。或許在人、神相遇中,人憑著他先天的直覺能夠辨認出神的身分。在人裏面既然存在神的形象,那麼亞伯蘭和神的相遇便是兩個相關生命之間的本體性相遇。 在與神的相交中,信開始扮演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信成為促成人、神關係開始也是進深的原則。 在吾珥神向亞伯蘭顯現,呼召他離開他的故鄕,到「祂要指示他的地」去。在此,神刻意不説明目的地之所在,目的似乎為考驗亞伯蘭的順服與信心。這觀察為後來新約的希伯來書所證實。(來11:8) 可是,若亞伯蘭不知道這個旅程的目的地是什麼地方,那麼,當他拉為響應神對他兒子的呼召而帶領亞伯蘭一家離開故鄉時,為何創世記的作者卻說他們是「要往迦南地去」(創11:31)? 我想答案可能有三:首先,這句子所指的旅程目的,指的可能是神的目的,而非人的目的。即是說,他拉與亞伯蘭並不知道他們旅程的目的地是迦南,但迦南郤是神召喚亞伯蘭並將會帶領他到達的目的地。 其次,神在這個旅程中也會逐步帶領著亞伯蘭一家,漸漸顯明目的地之所在。因此,他拉和亞伯蘭可能在開始旅程後不久,已經知道目的地就是迦南。真正考驗信心的,不是像在迷宮裏行走一條看不清的路,而是當目的地之所在仍不知道的情況下,人能否仍然毅然作出決擇,放棄一切、踏上一條割離過去的路。我想當亞伯蘭作好了一切安排、放下他在吾珥所有的一切、真正的向吾珥城外踏出第一步後,已經不再有什麼原因要繼續向他隱藏目的地之所在了,因為他付諸行動的決擇,已經使他通過了這項信心的考驗。 第三,亞伯蘭與他拉也可能在離開吾珥前,已經知道他們要前往迦南。或許神沒有告訴亞伯蘭的,只是迦南的那一部份才是神要呼召他前往的目的地。迦南不是一片面績細小的地區。在這片土地上甚至存在數個細小的城邦!作為遊牧民族的亞伯蘭,在他心中或許能夠想像的是一小片翠綠的草原或是一個水源豐富的河谷而已。再者亞伯蘭只有一個小小的家庭,大概他能夠想像的,也不會比位處迦南地上任何一個城邦更大的土地。可是,神要賜予他的不是迦南地上的某一個區域,而竟然是迦南全境!因此,在扺達迦南地後,當神重申賜地的應許時,衪強調亞伯蘭舉目能夠看見的一切地,從東到西,從南至北,都全部是神應許的賜予!(創13:14-15) 創世記的作者把整個前往迦南的信心旅程分為兩個階段,這是十分有意思的,因為在這兩段行程中,亞伯蘭面對的考驗與決擇是不同的。 正如在上一篇文章指出的,在亞伯蘭的時代,吾珥大概正處於其第三王朝的末年或是王朝覆亡後陷入的城邦爭鬥時期。這是一段政治動盪的歲月,因著戰亂而出現的民族遷徙現象也非常普遍。在這種歷史與政治背景下,離開吾珥雖然難免仍然要付出多少代價,但離開的決擇仍然是比較容易作出的。亦正如上一篇文章所推論的,宗教以外的因素或多或小都可能是促成他拉離開吾珥的原因。 我認為在整個旅程中,對亞伯蘭最大的考驗是離開哈蘭地的決擇。有兩項因素是哈蘭地獨有的。 第一,可能亞伯蘭在故鄉吾珥已經是頗有家財的一個人物,但是他後來大部分的資產,卻都是在哈蘭地累積起來的。並且他在哈蘭地得了不小人口家丁,顯示他在當地應該逗留了一段不短的日子。因此,離開那個他已經完全落地生根、並且事業上一帆風順的哈蘭地,或許比當初離開故鄉吾珥,是一項更困難、代價更大的決擇。 第二,縱然神在吾珥向亞伯蘭發出的呼召,是要他離開「本族、父家」,但畢竟亞伯蘭成功地説服了父親他拉一起回應神的召喚,一同踏上前往迦南之旅程,因此,免去了親情上因離別帶來的衝擊。可是,正如上一篇文章中所指出的,在哈蘭地停留一段日子後,亞伯蘭明白到他那位重回偶像崇拜的父親已經等同靈裏死亡。亞伯蘭必須在父子間的親情與對神召命的忠誠兩者之間作出決擇。這絕對不是一個容易的決擇!可幸的是,縱然亞伯蘭何等的深愛他的父親(否則當初他也不會費力説服父親一起離開吾珥),他最後仍然忍痛放棄了已經無望的父親,為回應從前神向他發出的呼召,毅然再度踏上他未完成的信心之路。 為什麼神要他付出如此的代價,也要求他離開故鄉與父家,前往一處未曾清楚指明、完全陌生之地?我想這當中除了是為要考驗亞伯蘭的信心與順服外,同樣重要的,也是為了「分別為聖」。 沒錯,亞伯蘭是一個敬虔的人,但上古時代的塞特又何嘗不是?但歷史見證到後來塞特族群如何因與叛逆的該隱族群通婚而敗落。亞伯蘭絕對不能重蹈塞特的覆轍。既然在救贖史上扮演著一個關鍵角色,亞伯蘭因此必須保守他自己和其後裔的敬虔,絕對不能有失!就是為著這個原因,亞伯蘭必須從偶像充斥的吾珥出來,被神栽種在一處新的土地上,跟普世的罪惡劃清界線。並且,神將要主動介入亞伯蘭的家庭和其後裔的歷史中,陶造他們的生命,並積極創造一個與世界不同的另類文化。這是聖經敘事中最早清楚地包含分別為聖之觀念的事件。 在神的呼召中包含了祝福的元素:亞伯蘭將要成為大國及得到很大的名聲,並且他將獲得神特別的保護。可是,清楚地這兩項祝福都不是終極的目的,它們只是達成另一個最終目的之途徑:就是祝福地上的萬族。 不錯,對亞伯蘭的應許對他本身而言的確是祝福。有誰會不喜歡成為一大國之祖或是會厭惡大好的名聲?有誰會拒絕天地的主的特殊保護?神雖然沒有保証亞伯蘭及其後裔能夠免除一切災害,但神宣告,凡欲加害亞伯蘭的,將要在公義的神面前遭到審判與報應。 可是,正如上文所述,對亞伯蘭的這些應許,除了是為祝福他本人之外,也更是為透過他而祝福世上的萬民。亞伯蘭將要獲得廣大的名聲,他的後裔將成為屬神的國度,藉此世上的萬族可以認識這位與神同行的獨特人物與及他後裔民族的見證。並且從神對他特殊的保護中,全地的人民均能目睹神的公義與真實。透過亞伯蘭,恩典將臨到全地之上。這便揭開了神救贖歷史的序曲。 從這一段敘事,我想可以得到以下的反思: 首先,信是人、神關係的關鍵基礎,而信並不是指向頭腦上或認知上的認同。信主要的意思是信任與信靠,而這必定左右人在生活行為上的決擇的。 第二,最明顯的就是冒險的勇氣和負代價的決心。人若果沒有真正對神的帶領有著信任,實在不容易會離開自己習慣已久的舒適圈,走進自己看不清、掌握不到的新處境中。 最後,基督徒所接受的祝福,經常都伴隨著更深的終極目的。我們既然從神白白的得到無數的恩典,無論是屬靈上的抑或是物質上的祝福,我們都應該把所領受的白白的與他人分享。像亞伯蘭一樣,每一個基督徒都應該是神賜福萬人所用的流通管道。

Continue reading →
Posted in 創世記 | Leave a reply

呼召與回應(創11:27-12:5)

聖經主題之旅 (设简体转换) Posted on May 24, 2017 by Vincent Chow (周健翔)May 24, 2017

創11:27-12:5 創世記從這個段落開始有關亞伯蘭的敘述。亞伯蘭是神、人相交歷史的一個轉戾點。從巴別塔事件可見,洪水後人類之敗壞本性其實並沒有改變,但神在彩虹之約的自我約束下,祂保證世界能夠發展到神為它所命定的終局。但面對全地叛逆定必故態復萌的事實,未來的盼望已經不能奠基在神對罪惡憤怒的審判上。亞伯蘭在這個歴史時刻出現。神對亞伯蘭的揀選是對閃的揀選的延續。神對亞伯蘭的呼召及應許,成為整個人類歴史中一切盼望的基礎。神在亞伯蘭𥚃,開始了神聖的救贖歷史,即是說,神開始在歷史中執行祂救贖人類的計劃。神對亞伯蘭的應許,是整部舊約與新約聖經中一切應許的共同根源。 亞伯蘭的故鄕是迦勒底的吾珥,即米所波大米南部的地區。我們不太確定亞伯蘭的年代,但大概是主前二千年至一千八百年之間的某個時期。 在主前二千年前後,吾珥曾在米所波大米稱霸一時,他們建立的王國,稱為吾珥第三王朝。 但這王朝約在主前一九五零年覆亡於亞摩利人和以攔人的入侵下。米所波大米開始進入一段分裂時期,各個城邦相繼興起,有些是米所波大米本身原居的閃族亞喀得人興建的,有些則是入侵的亞摩利人建立的。這開始了一段各城邦相互爭雄的時期:上米所波大米有亞述與馬里,下米所波大米則有古巴比倫、伊辛、與拉沙。 無論亞伯蘭身處的年代是在吾珥第三王朝覆亡之前抑或之後,他所身處的都是一個亂世。因著政治的混亂,米所波大米出現了規模不小的民族遷徙現象。而迦南地是一個相當合理的選擇。 當時的迦南地相對地仍然可以容許民族的遷移,因為該區域的政治結構仍然未完全成形。埃及當時大概正處於中王國的第十二朝代,其勢力開始達到迦南地及敘利亞一帶。可是,在迦南地上的城邦數目仍然不多。亞摩利人大概在一、兩個世紀前開始進入迦南地,並且建城居住,但是這些細小的城邦仍然只是散處迦南各地。整體而論,當時迦南地上的人口稀小,絕對是民族遷徙可以考慮的目的地。就是在這個歷史場景中,亞伯蘭開始了他信心之旅的第一步。 就創世記的這段記載而論,亞伯蘭整個家庭的遷徙旅程分成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由他的故鄕迦勒底的吾珥到達哈蘭地,這一段行程是由亞伯蘭的父親他拉帶領的。第二階段的行程是離開哈蘭地到達迦南地,這一段行程是亞伯蘭帶領的。 第一段旅程:由吾珥到哈蘭地 創世記的作者並沒有說明他拉帶領他的家庭離開吾珥的原因,我們只能就這一段的描述加以推測。 無論這是事實抑或是文學寫作上採用的結構,他拉帶領的旅程和亞伯蘭帶領的是不同的。刻意特出整個旅程的兩個階段,似乎是要指出它們背後相異的動機。亞伯蘭離開哈蘭地明顯地是出於宗教性的目的:他要回應神對他的呼召。相比之下,他拉離開吾珥的目的似乎是出於宗教以外的其他原因。 主前二千年代早期的歷史背景或許可以給予我們一些提示。當時吾珥的政局非常混亂,若非正值吾珥第三王朝之末年,便是王朝已經瓦解而各處城邦正值互相爭雄的日子。在這一個動盪的年歲,或許像與他同代的許多人一樣,他拉也加入了當時普遍出現的民族遷徙,離開政局不定的故鄕而另覓一處新的居所。 當然,要離開久居的故鄉,想必需要放棄很多在故居已經建立的事業資產與人際網絡。因此這是一項不容易的決定。創世記這一個段落特別指出,在他拉開始他的旅程前,他的兒子哈蘭已經死在故鄉吾珥。或許哈蘭的死是他拉決定離開故鄕的一個導火線:或許他拉不想再留在吾珥不停地思念他已故的兒子。因此他決定離開這個無論是政治上、抑或是心靈上,都叫他不安、無法釋懷的故土,盼望能夠在一個新的地方可以有一個新的開始。 這個行程的目的地-迦南是一個非常合理的選擇。正如上文所述,這個時代的迦南地,大致上仍然可以容許民族自由的遷入。在各處亞摩尼人已經建立的城邦之間,仍然存在很多人煙稀少的地區可以讓人建立新的家園。對於屬於遊牧民族的他拉一家,迦南地的山區與及低谷,都是適宜牧養群畜的牧場。 可是奇怪的是,他拉並沒有完成他計劃中的旅程到達迦南地,而是停留了在哈蘭地後便不再走了。創世記的作者也沒有解釋這當中的原因,我們亦只能就創世記的敘述作出推測。 古代近東的民族都是信奉多神宗教的,但是每一座城都會有它自己的守護神明。哈蘭地和他拉的故鄉吾珥都是當時月神敬拜的中心地。或許他拉是一個堅定的月神敬拜者,當他到達了哈蘭地後,因著當地的月神敬拜文化,便停留了下來。明顯地,他拉這一個舉動,表明了在他心裏,哈蘭地比迦南地更適合成為他的新家園。後來約書亞記24:2-3指出,他拉在他的故鄉中敬拜的是耶和華以外的異教神明,並且神從這個異教文化充斥的吾珥,召出來的是亞伯蘭,卻沒有提及他的父親他拉。因此,以後的聖經啟示似乎也印證了以上的假設:他拉在哈蘭停留下來的原因,極可能和他異教信仰下的月神敬拜有關。 第二段旅程:由哈蘭地到迦南地 創世記的作者非常強調第二階段的旅程是由亞伯蘭帶領的,而這個旅程的目的是宗教性的:亞伯蘭要回應神對他的呼召。 可是,對於神的呼召之解釋存在一些不確定因素,因為創世記12:1中原文所用的動詞,按文法來說,可以翻譯成過去式(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也同樣可以翻譯成過去完成式(耶和華曾對亞伯蘭說)。若取前者,即創世記12:1所記載神對亞伯蘭的呼召便是在哈蘭地發出的。若取後者,則該節經文所指的呼召可能發生在亞伯蘭和他拉抵達哈蘭地前的某個時刻。 創世記12:1 – 在哈蘭地呼召的假設 若取這個翻譯,則亞伯蘭便是在哈蘭地聽到神對他的呼召後,便離開哈蘭前往迦南地,繼續他拉未完成的旅程。 不過,從使徒行傳7:2-5中,我們知道神曾在迦勒底的吾珥向亞伯蘭顯現,並且呼召他離開故鄕。這事發生在亞伯蘭和他拉仍然未開始他們最後停留在哈蘭地的旅程之前。因此,按照這個翻譯而得的解釋是,亞伯蘭是在故鄕被神呼召,然後跟隨其父親他拉一起前往迦南地。但當他們到達了哈蘭地後,他拉決定留下,不再繼續原定的旅程,亞伯蘭因此也停留了在哈蘭地。一段年日後,他拉死了,神在哈蘭地向亞伯蘭顯現,再次向他呼召。於是亞伯蘭繼續他未完成的前往迦南地的旅程。 雖然這個解釋是建立在合法的可能翻譯上,但是它卻存在兩個難題: 全本聖經中沒有任何地方提及神在哈蘭地再次呼召亞伯蘭,所有提及神對亞伯蘭發出呼召的經文,都指向神在吾珥向他顯現的那事件。   並且兩次呼召的解釋假設了亞伯蘭起初並沒有完成神對他呼召的要求,直到神在哈蘭地第二次對他呼召時,他才踏上他先前沒有完成的旅程。可是,這似乎跟聖經各處對這事件一致的評價格格不入。似乎事實是,亞伯蘭在故鄉吾珥聽到神的呼召後,便懷著充足的信心開始他的旅程。到達迦南地的整個經過,包括在哈蘭地停留的時間,都是完全的信心之旅。   創世記12:1 – 在吾珥呼召的假設 我們若取這個解釋,那麼神只有一次向亞伯蘭顯現,就是在迦勒底的吾珥神呼召他離開故鄉與及父家的那一次事件。創世記12:1所指的就是那一次呼召。在哈蘭地停留了若干日子後,因著亞伯蘭忠於在吾珥時神對他的呼召,所以他最後離開哈蘭地繼續他先前未能完成的使命,前往迦南地。創世記12:1強調的非旦不是亞伯蘭的猶疑及神必須在哈蘭地再次呼召他。相反,所強調的乃是亞伯蘭由此至終都對神在吾珥向他發出的呼召絕對忠誠:促使他離開哈蘭地的原因,是他沒有忘記多年前神對他的召喚,並且他決心要完成這個召命。 若整個遷徙旅程都是亞伯蘭對神呼召的回應,那麼,由吾珥到哈蘭那一段旅程也理應是由亞伯蘭帶領的。然則為何創世記的作者卻把帶領該段行程的角色歸予他拉而非亞伯蘭?我想可能性有二:或許亞伯蘭才是真正帶領該段旅程的那一位,但基於古代近東父系文化,他把領袖的榮譽歸予作為家族之首的父親。另外,也可能是亞伯蘭曾真正的説服了父親,他拉因此也曾全心響應神對他兒子的呼召。因此他拉或許是真正的承擔起他作為一族之首的責任,成為該段旅程的真正帶領者。 不過,無論如何,他拉在神呼召的恩典中始終是一個失敗。除了上文對他拉開始這個旅程之動機所作的推測外,對他拉的年歲作點觀察也能提供一點線索。 創世記11:26記載他拉在七十歲時生了亞伯蘭、拿鶴和哈蘭三兄弟。按大部分猶太傳統的理解,意思是他拉在七十歳時開始生下亞伯蘭三兄弟。而亞伯蘭是長子,因此,亞伯蘭出生時,他拉正值七十歲。 按照創世記第十一章尾及第十二章開首部分的敘述來看,所得的印象似乎是他拉死後,亞伯蘭才離開哈蘭地,而亞伯蘭當時是七十五歲(創12:4)。這理解也為使徒行傳7:4所支持。那麼,他拉一生的壽命應該是一百四十五歲左右。可是,按照創世記11:32的記錄,他拉一生的壽命卻是二百零五歲!即是説,當亞伯蘭離開哈蘭地時,他拉非但並未逝世,相反,在亞伯蘭離開後他甚至在哈蘭地再活了足足六十年之久! 那麼,到底在使徒行傳7:4中所論及的「他父親死了以後」,亞伯蘭才從哈蘭地遷往迦南地,那是什麼意思?他拉在當時是在何種意義下是死了?我認為最可能的解釋是靈性上的死亡。這觀點也非常吻合以上對他拉所作的一切推斷。 真相可能是:神在吾珥向亞伯蘭顯現,呼召他離開他的故鄕。亞伯蘭成功說服了原本是月神敬拜者的父親,一同回應神的呼召。可是,縱使他拉的確是與亞伯蘭同行,甚至可能是旅程上的帶領者,可是他的動機從一開始便已經不完全純正。到達了原本是旅程的中途站的哈蘭地後,他拉重回以月神敬拜為主的往日異教信仰,決定在作為月神敬拜中心地的哈蘭定居下來。亞伯蘭因此亦在哈蘭地停留了下來,目的乃為盼望父親能夠回心轉意,等待他重投真神敬拜之一日。可是,在等待了一段不知多久的日子後,亞伯蘭相信父親的靈性生命已死,對偶像崇拜的執著已經使他回轉無望。為著忠於在吾珥時神對他的呼召,亞伯蘭終於毅然放棄靈命已死的父親,繼續他未完成的旅程。 從以上重建的歷史中,我們能夠學習到什麼? … Continue reading →

Posted in 創世記 | Leave a reply

Post navigation

← Older posts
Visit Us On TwitterVisit Us On FacebookVisit Us On YoutubeCheck Our Feed

简体转换

繁體中文 / 简体中文

今期分析書卷

  • 創世記

最新文章

  • 傾城之禍 (創19:1-38)
  • 奇怪的求情(創18:1-33)
  • 割禮與易名 (創17:1-27)
  • 齊人之福?(創16:1-16)
  • 亞伯蘭稱義的信(創15:1-21)
  • 選擇與後果(創14:1-24)
  • 亞伯蘭的慷慨(創13:5-18)

最新評論

    文章類別

    • 創世記
    ©2025 - 聖經主題之旅 (设简体转换) - Weaver Xtreme The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