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礼与易名 (创17:1-27)
对我们而言,割礼好像是很古老和很不文明的一种礼仪,可是, 在亚伯兰的信仰历程中,割礼却扮演着一个很重要的角色,并且它和易名的行动息息相关:两者均指向在立约中神对其子民拥有的主权。
当然,亚伯兰与神同行并非始于此刻, 可是,在这一刻,神正式化了祂与亚伯兰之间的立约关系。透过为亚伯兰和撒莱另立新名,神展示了祂对其子民的拥有权;并且透过订立割礼,神把祂的子民规范在正式的立约责任下。
从古至今只有父母为孩子命名,或是位大的为位小的选择名字。为什么?理由很简单:这是主权的展示。在某些社会𥚃,位高的人,例如村长或是父老辈的人物,对整个社群均有一定程度的决策权。同理,父母为孩儿命名,也是因为父母对儿女拥有一定的管治权柄。
在立约关系下,神和亚伯兰一家开始了一个新的主权关系,这主权不但以创造关系为基础,更重要的是拣选与蒙召的特殊关系。在特殊的拣选下,亚伯兰一家成为神特殊管辖的主权领域。
亚伯兰与撒莱的新名字也很有深意。「亚伯兰」这名的意思是被高举的父,大概是崇高的父或是尊荣的父的意思。「亚伯拉罕」这名的意思则是后裔众多的父,特别指向的是多国多族必从这「父」而出。
「父」这元素同时存在于亚伯兰的原名和神为他命定的新名中。既然「亚伯拉罕」这新名要表达的,是众多后裔、甚至多国多民必从他而出这应许,明显地,「亚伯拉罕」这名中的「父」所指的是亚伯兰本人:他要成为多国多族的共同的父(始祖)。那么,他的原名「亚伯兰」中的「父」是否亦是指向他本人呢?
要解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要明白「亚伯兰」这原名并没有任何立约下的象征意义,它只是在亚伯兰出生时,他的父亲他拉为他立的名字。一个父亲无论盼望自己的孩儿将来要如何的尊荣,大概也不会称自己的孩儿为尊荣之「父」的。因此,在「亚伯兰」这原名中的「父」所指的,应该不会是亚伯兰本人。那么,这「父」究竟是谁?
或许他拉本身的信仰可以给予我们一点线索。他拉原本是一个异教信仰者,极可能终其一生,他仍然持守他的异教信仰。他拉一家原居吾珥,后来他停留在哈兰并在那地定居下来。吾珥和哈兰是古代月神敬拜的两处中心地,两地的居民大多都是月神敬拜者。因此他拉当年在为刚出生的亚伯兰命名时,所要尊崇的「父」极可能指向的就是月神。
在这当中我们发现到一个有趣的文字游戏。神保留亚伯兰原名中「父」这个元素,但在「亚伯拉罕」这新名中,「父」的指谓却被转移了,指向的不再是月神,而是亚伯兰本人。这说明了一个非常重要、非常宝贵的事实:他拉原本是盼望藉亚伯兰来尊崇他的父-月神。但当亚伯兰毅然地放弃他父家的月神宗教,回应真神的呼召,进入与神的立约关系下时,当然神不会尊崇偶像月神,但神要高举的却也不是祂自己,神要高举、给予尊荣的,竟是亚伯兰本人!神应许的不只是后裔繁多,神更进一步宣告,国度与君王将要从亚伯兰而出。神要赐他的福,因亚伯兰的缘故甚至能够惠及他血源以外,用钱买回来的仆人之上!
这是一个叫人多么惊讶的事实!一个人只要放下从前错误的人生价值,以神为最高的生命目的,那么在与神同行中,神将会把人绝对不配得的尊荣加在人的身上!正如「亚伯兰」从前只是高举偶像月神的器皿,但今天「亚伯拉罕」却成为被真神高举的对象!人若尊重神,神必尊重他!
撒莱的易命则比较简单,似乎没有亚伯拉罕的情形那么精妙。「撒莱」和「撒拉」两个名字均是公主的意思。「撒莱」这原名大概没有任何宗教含义,似乎只是反映了父母对刚出生的女儿的钟爱。因此神可以保留「撒莱」这名字的原意,只在发音上作些微的更改,成为「撒拉」,仍然是公主的意思。
意思没有改变,但「撒拉」这新名仍然标示著两个事实:
神更改撒莱的名字这举动,展示祂在立约关系下对撒莱的主权。
其次,对撒莱钟爱的,已经不只是她原本的父母,也更是与她立约的神!正如撒莱的父母一样,神也视她珍贵如公主,并且要在这个盟约中赐她多国之母这个荣衔。
跟易名一样,割礼也是神对亚伯拉罕一家在立约关系下主权的伸展。
不少有关割礼的讨论都有谈及卫生的考量,但我认为这只是次要的原因,割礼主要是一个象征性的宗教礼仪,强调的是人在立约关系下的盟约责任和领受的祝福。
虽然亚伯拉罕之约是一个以信为基础的恩典之约,但若果我们过份强调这个约的「无条件性」,则却又似乎有违事实的真相。事实上,亚伯拉罕之约反映的是一种非常丰富、多面向的神、人关系。
一方面,在他以先,比他更认识真神和更敬虔的人其实是存在的。当然,神是看到他的潜质,但神对他的呼召最主要的仍然是基于纯粹的恩典。因此,亚伯拉罕蒙召并非完全是由于他的好行为。可是另一方面,在盟约已经订立的关系下,亚伯拉罕却需要承担履行盟约中的责任。
「你当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就与你立约」(创17:1-2)。亚伯拉罕必须在神面前活出一个敬䖍的人生,追求圣洁的生命,这是他在恩典之约中的盟约责任。要成为地上万族蒙福的中介,亚伯拉罕本人必须是一个有效的见証人!
因此,无条件的应该之约并不否定盟约责任,亚伯拉罕的恩典之约也不排斥后来西乃的律法之约。后来的律法只是现今神在恩典之约中所要求的「完全」生命的正规化而已。因此,无条件的应许假设了盟约责仼。后来的律法也以现今的恩典为前设。
割礼象征的就是人在这种立约关系下必须活出的敬虔生命。有三点藉得特别提出讨论:
首先,神要求的敬䖍必须渗透生命的每一个层面。在恩典之约下,神对祂子民生命的管治权达到生命的所有角落,生活中没有任何一个范畴不是在盟约规管之下。从前当始祖犯罪后,亚当和夏娃立即的改变是产生了罪咎感,在强烈的隐藏欲望下必须把自己赤露的身体覆蓋起来。但现今在恩典之约下,人不再需要感到耻辱,人可以赤条条地以自己的本相面对与他立约的神。割礼所立在的部位,原本就是人视为最私隐、最需要隐藏之处。但在恩典之约中,立约之神将要管辖衪子民的生命,甚至渗透至生活中最隐藏最私人的范畴!生活中并没有任何场合是在盟约范围以外的。
第二,割礼或许亦有实质上的道德作用。亚伯拉罕的后裔将要继承之地其上的原居民,将来要面对神灭族审判的原因之一,就是他们的淫乱文化!因此,生活在并被环绕在这种可怕的文化中,神的子民或许必须在性器官上立上一个象征分别为圣的记号,以提醒他们不能被这种淫乱文化所同化。他们要知道,性器官不是为淫乱而有,相反,性器官作为人身体上被造的器官之一,是具有特殊的功能的:就是在神所认可的关系下延续后代。
这便带进第三点,或许也是割礼最重要的特点:就是生育在恩典之约中的角色。迦南文化普遍存在对生殖力的祟拜。这或许是基于古代人对成孕及生殖过程感到十分奇妙,因而对生殖的本身客体化和神秘化。可是,割礼告诉我们,生殖力本身并没有什么神化的神秘力量,相反,生殖是创造主给予被造物的祝福。并且,在恩典之约中,生殖更被赋予一个独特的角色:它是神达成盟约应许的途径-亚伯拉罕如何能够成为多国之父?答案是透过神祝福他后裔的延续。
一个小小的总结是:在与神同行的关系中,人固然有他应䀆的盟约责任和应活的圣洁生命,但圣洁生活却原来同时也是蒙福的途径。在此,行为与恩典实在难以清淅地分割。
另一方面,这个事件也反映了亚伯拉罕何等的有趣!他在神面前的率直坦白实在相当可爱!神不是已经明言了后裔的应许必须透过撒拉来成就的吗?但亚伯拉罕却仍然感到这是难以置信的,他坦白的向神直言,他已经把以实玛利看为应许之子了。在这里有三点是值得一题的:
第一,亚伯拉罕这反应说明了当日他答应撒拉的提议,娶夏甲为妾的时候,的确认为这或许就是神用以成就衪后裔应许的方法。
第二,至今亚伯拉罕已经在迦南地上寄居了二十四年。从娶夏甲为妾到此刻亦已有十四年之久。当年不是神亲自吩附已经逃跑了出去的夏甲回来的吗?这十四年之间,神并没有再向亚伯拉罕显现,怎么可能夏甲所生的以实玛利不是应许之子?
第三,撒拉当时已经九十岁,已经超过了生育的年龄,并且亚伯拉罕自己也已经年迈,若神真的要透过撒拉赐他儿子,又何需等到今天?更何解自夏甲的事件后这十四年之间神都一直沉默不语,仿佛已经默认了以实玛利作为应许之子的身分?
因此,站在他的处境上来设想的话,似乎亚伯拉罕的反应是能够理解的。因此神特别再强调,以实玛利虽然仍然会得到神的祝福,但神所应许的后裔,却被指定为是必须从撒拉而出的。
或许也是因为这个𨒂迟了二十四年仍未有行动的应许,到了今天的情境已经叫人很难相信,所以神现在向亚伯拉罕显现的时候,第一句作的自我宣告乃为「全能的神」!不错!在神没有难成的事,亚伯拉罕至今的人生,都是在对神信靠这功课上的不断学习!事实上这或许也是你我人生的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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