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人之福?(创16:1-16)
由始至终得子都是神对亚伯兰的应许中重要元素之一,并且亚伯兰亦是在得子这应许上经历波折重重。
在神重申应许后,不错亚伯兰的确愿意重新把信心投靠在神之上,并且甚至因此而称义。可是毕竟在迦南地上一住至今已经足足有十年之久,神仍然未曾医治撒莱的不育,她至今仍然是一无所出。结果是:撒莱想出了一个甚为取考的方法,或许可以「帮神一把」!
在这个事件中,可以说每一个牵涉在其中的人都有错失。
亚伯兰为何会接纳撒莱的提议而娶夏甲为妾呢?我想这或许也是跟得子之应许是有关的。神多次重申要赐给亚伯兰一个儿子,并且声明过继的养子不算在内,必须是由亚伯兰亲自生的才算是应许之子。
可是若是如此,为何神仍然迟迟不医治撒莱不育的问题?忽然间,撒莱向丈夫提出这个建议,或许亚伯兰突然觉得这也许就是神的计划吧!神要藉夏甲赐他应许中的儿子!
要公平地评论亚伯兰的想法,我们便必须留意,神应许要赐给亚伯兰一个他亲生的儿子,但神却并未明言这位应许之子必须是要由撒莱所生。对于今天生活在一夫一妻制度下的人来说,这似乎是理所当然、不需明言的。可是我们不要忘记在古代的近东文化下,多妻是合法的婚姻模式。因此,在当时的文化下,亚伯兰这一想法是可以理解的。
不过虽说可以理解,却仍然是不寻常的!为什么?首先,多妻虽然是合法的婚姻制度,但却不是常规。一般的平民百姓很少会有多妻的。多妻的情况多数会存在于富裕和权贵的阶层中。亚伯兰虽然本身似乎也是出自颇为富裕的家庭,可是他至此都未曾实行多妻的婚姻。亚伯兰并不是一个多妻主义者。
因此,若然神的计划真是要透过夏甲赐儿子给他的话,那么神便等于在改变亚伯兰的婚姻模式:由一妻变为多妻的婚姻。这是一个重大的改变,因为这不但改变了亚伯兰和撒莱原本是排他性的婚姻关系,或许也改变了亚伯兰对婚姻的观念。但是神在这么重要的关键时刻纵然缄默,难道亚伯兰就不应该先主动求问神的心意,才听从妻子撒莱的意见?
第三,虽然多妻在当时的文化下是合法的婚姻模式,但合法并不代表符合神的伦理标准。至少我们知道创造之初,婚姻是一夫一妻的关系。我们也知道圣经中见証的第一位实行多妻的人,是该隐族群中的拉麦,他是一位邪恶非常的人。因此可以说,在这事上亚伯兰缺乏了对善恶判断的洞析力。不过,或许这对亚伯兰来说是太高的要求。毕竟活在文化中的人,是很难能够超越文化的框架,完全从单纯的善恶原则来批判被社会接纳的文化元素的。
至于撒莱,她的动机和目的又是什么?大概神赐子的应许并不是最大的原因。对撒莱来说,最大的动机是要透过夏甲重新建立她的尊严和地位!基本上, 撒莱的目的是一个自我中心的动机。
在古代近东文化中,不育是女性的最大耻辱。作为一个妻子,对丈夫的责任是为夫家传宗接代。因此,不育的妻子可以为丈夫安排一个妾侍,为丈夫留后。从妾侍所得的第一个儿子,名份上归与妻子之下,算为妻子的儿子。
在今天西方文化的处境下,我们佷难理解为何一个女性竟然可以愿意与另一个女性分享他的丈夫,更难以想像的是:这竟然甚至是为了一个自利的目的!
可是事实却正是如此!撒莱的目的就是为了要拾回她失去了的尊严!她希望可以透过夏甲从亚伯兰得到一个儿子,从此便可以洗脱她不育的耻辱。神至今仍未应验的赐子应许或许只是撒莱用以合理化这个目的所用的理据。
夏甲在这个事件中至今似乎是完全被动的。我们不清楚夏甲的选择权究竟有多大,但她与亚伯兰的关系却是撒莱一手安排的。可是,当夏甲发现了她已怀孕了,她便开始轻看撒莱。这明显地是她的一大错失。
虽然创世记的描述称夏甲为亚伯兰的妾侍,但在当时文化下,夏甲的地位是与妻子无异的。若果撒莱要透过夏甲从亚伯兰得一儿子,那么夏甲被赋予的,是比一般的妾侍为高,与正式妻子差不多的地位。
夏甲因自己怀孕而轻看撒莱,一方面是不尊重与她同为妻子的主母,另一方面,或许是更糟的是反映了她多多小小的忘本性格-夏甲能够有今天的地位,完全是由于撒莱的建议之故!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便出现峰廻路转的发展。撒莱向亚伯兰埋怨,亚伯兰便竟然任由撒莱苦待夏甲!
面对家庭内妻子们因着争风吃醋而起的冲突,作为丈夫的亚伯兰理应以一家之主的身分,平息这小小的风波-亚伯兰绝对可以责备夏甲,吩咐她向撒莱道歉。撒莱在丈夫为他出头后,大概肚子里的气也会消了吧!事实上,亚伯兰要平息这原本也不算是什么的小冲突是非常容易的,不过他却竟然彻手不理,任由妻子撒莱任意而为。在这事上,亚伯兰就像很多男性一样,在面对家庭内的纠纷时便采取逃避方法,这可说是完全没有承担起作为人夫的责任。
至于撒莱,无论夏甲有多么的不对,撒莱也不能苦待她,因为夏甲的身分已经不再是撒莱的使女, 而是和撒莱一样都是亚伯兰的妻子!
撒莱的反应说明了她关心的并非是神赐子的应许,她并不关心夏甲肚内的胎儿。相反,因着夏甲对她轻视而受的气,她甚至对当初自己的提议出尔反尔。既然当初是撒莱她自己建议要透过夏甲得子,她现在怎么能够因为受了一些小小的气便拒绝承认夏甲同为妻子的地位,把她重新视作仆人而随意苦待她以作报复?
在这件事情上,各人的缺失均表露无遗:亚伯兰的优柔寡断和不愿意承担起一家之主排解纠纷的责任、撒莱的自利动机和前后反复、及夏甲对主母的忘恩和恃势凌人。
神是唯一在这事件中保持公正的一方:
祂吩咐夏甲回到她的主母那里,服在她之下。夏甲因为自己怀孕而轻看撒莱,并且因而导致这个家庭关系的破裂。神要求夏甲的是:她必须要面对她一手造成的局面,她必须与撒莱和解。并且重要的是:纵使在这婚姻的安排下,夏甲虽然得到了妻子的名分,但在位分上撒莱仍然是比她为高。夏甲必须尊重撒莱的身分,尊卑之分是夏甲必须接纳的现实。
对于撒莱,明显地神当初并不赞同她有关夏甲的建议。可是既然这个婚姻已经成为事实,撒莱必须承认夏甲合法妻子的地位。无论夏甲有多错,神都不容许撒莱出尔反尔,把夏甲重新当作使女看待。神既然吩附夏甲回到她的主母那里,并且服在她之下,我想我们可以假设神已经向撒莱明示,禁止她继续苦待夏甲。以实玛利的命名正是为记念神已经聼见她的苦情,并且夏甲也称那位向她显现的神为「看顾她的」。
对于亚伯兰,虽然神并不赞同他跟夏甲的婚姻,但既然这已是事实,神仍然愿意祝福他们将要出生的儿子以实玛利。但亚伯兰不能够继续逃避他作为丈夫的责任。神吩咐夏甲回来,神大概也吩咐撒莱停止对夏甲的苦侍。神为这个家庭的和睦能够作的就只有这么多,余下的却是亚伯兰的责任了,他必须活在两个妻子之间,努力维系这个家的和谐。
这个事件告诉我们一个真理:或许神不喜悦人的某些决定,但当人已经作出了决择后,神仍然要求人在既定的事实下为他所作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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