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的求情(创18:1-33)
创世记第十八章是神毁灭约旦河平原诸城这段敍事的第一个部分,故事将会在创世记第十九章中继续下去。在这一章中描述的,是神在灭城行动前和亚伯拉罕的一段对话。
这个事件应该和记载在前章神订立割礼的事件发生的时间相若,因为在两个事件中,神均宣告撒拉将会在次年这个时候为亚伯拉罕䜥下一个儿子。
当神以三名客旅的身分向亚伯拉罕显现时,似乎亚伯拉罕并不知道他们真正的身分,而只视之为过路的陌生客旅来接待他们。
古代的东方存在一种非常良好的习俗,就是好客的文化。古代农村或游牧的社会一般都缺乏客店的设施,所以出门的旅客十分需要当地人的接待。在正常的情况下,古代的东方民族一般都愿意给予帮助,当然这也有不少例外的情形,要视乎每一个社群实际的情形。
亚伯拉罕就是在这种文化背景下接待这三位陌生客旅。亚伯拉罕本身相当富有,手下家丁的数目甚至可以组成一支小小的军队!当然他也有不少的仆人可以听他差使。可是,亚伯拉罕不但以最上好的筵席来款待这三位客旅,他自己甚至站在一旁以仆人的身分服侍他们!这反映了亚伯拉罕的谦卑和对这三位陌生人的尊重。
亚伯拉罕和撒拉何时才明白原来站在他们面前这三位竟然是神的显现?我想大概是当客旅在宣告了撒拉来年将得一子,然后道出撒拉心中的不信之后。只有全能全知的神才能对未来作出应许、并洞悉人心中的所想。当其中一位客旅温和地责备撒拉心中的不信时,便等于自我宣告了祂的身分。
按古代东方的习俗,作为女主人的撒拉不会直接接待陌生的客人的,因此她当时是留在帐栅内。她也听到了这位客旅有关于她明年将要得子的宣告。
事实上这不是神第一次清楚地明言这个应许。稍前的时候神已经在订立割礼的时刻向亚伯拉罕清𥇦地说明了,而亚伯拉罕似乎也信任神的承诺。亚伯拉罕大概也告诉了撒拉神这个应许,但明显地,像当初的亚伯拉罕一样,撒拉也觉得这是难以置信的-因为原来她已经停了月经,在生理上根本已经不可能怀孕了-当然除非是神蹟出现!
但这又有什么难处?难道在全能的神的手中有难成的事吗?这正是神针对撒拉的不信而向她发出的反问。
撒拉有一点是和亚伯拉罕截然不同的。亚伯拉罕信任神,甚至可以在祂面前坦白地揭露自己的疑惑。但撒拉心中的暗笑被神指出并温和地责备时,撒拉却惧怕而企图否认她的不信!清楚地,撒拉对神的认识,和亚伯拉罕的仍有一段距离!
神不容许撒拉扺赖!不信是可以理解和可以被包容的,但伪装却不能!在与神相交中,真诚与坦率是必须的要素。撒拉可以小信,但她不可以虚假!这是她必须要学习的功课。
就是这种神、人之间真诚相对的要求引入神与亚伯拉罕接着的一段对话。
很有趣地,神在「自言自语」(创18:17-19)中告诉了读者两项真理:
首先,真诚相对并不单单是人向神必须有的态度。在神、人相交中,神向人也同样地真诚和坦率。人应该知道、也能够知道的,神不会向他隐瞒。
其次,神也必须向人揭示祂心中所想,否则人不可能了解神的心思。若果与神同行就是学效神、顺服祂的心意的话,那么人必须明白神心中的意念和对事物的想法。
基于这些原因,神向亚伯拉罕透露祂向平原诸城即将要作的审判行动。可能我们会奇怪,为什么神需要下到那些城中察看,才能知道传至祂耳中的罪恶是否属实(18:20-21)?我想这大概是修辞的一种手法,表达的是要铁证如山,在审判中叫平原诸城无可推诿。
接着便是亚伯拉罕为那些城市所作有趣的求情。他求情的理据合理吗?让我们来一起看看!
首先,亚伯拉罕似乎把神放在一个看似完全没有选择余地的场景-要么祂就把义人、恶人一起灭绝,否则祂就必须因着义人的缘故而宽恕恶人。按亚伯拉罕所说,仿佛这是一个非此则彼的选择!
在后裔应许中,神自称为全能的神(创17:1),但在这𥚃亚伯拉罕却称神为「审判全地的主」。不错!神现在降临的目的就是对平原诸城施行审判!不但如此,亚伯拉罕也知道神也是决定迦南全地所有民族之存亡的历史主宰(创15:16),祂的管治权柄遍及全地。亚伯拉罕清楚地表现了他对神的审判权柄的正确认识。
既然神是审判全地的主,那么祂的审判怎么能够不公正?无所不知的主特意亲临所多玛、蛾摩拉诸城的目的,就是要叫他们在审判的刑罚下无可推诿。那么神怎能够在审判上不公,而留下一道使恶人不服、可以伸辩的借口?
明显地,在审判恶人的刑罚中一并也把义人毁灭是不公义的,亚伯拉罕的说辞没有留下任何理由可以给神选择这个做法!因此,因着少数义人的存在而宽恕整个城市似乎是神惟一合理的选择!更甚者,难道只因为义人的数目减少了一些便能合理化原本是不公义的完全灭绝行动?
这正是亚伯拉罕为平原诸城求情所用的策略,这些论点为的是迫使神必须采纳第二个方案-就是因着少数义人的缘故而宽恕所有的恶人,而最终同意最低要求为十个义人。亚伯拉罕和神同意的做法是:倘若城中有十个义人,神便宽恕整个城中所有的人。但假若城中义人不足十个,神便可以把整个城倾覆,把城中所有的恶人全部毁灭,但对于义人神如何处理,在此神并没有作出承诺,但在「讨价还价」过程中的前设似乎是:义人与恶人跟整个城一并毁灭。似乎亚伯拉罕心想,在整个城市中义人的数目大概不会少于十个吧!因此他以为平原诸城的安全已经肯定被保住了!
读者或许会有两个疑问。首先,因恶人的缘故而把少数义人也一并毁灭固然是不公义的,但在没有悔改下,只因十个义人的存在而宽恕所有恶人,那又何尝是公义?
其次,难道除了这两个行动外,就没有第三个选择?
真相是:亚伯拉罕固意只提出以上两个选择,迫使神似乎在无可选择下接纳亚伯拉罕为平原诸城的恶人所作的求情。但事实上除了这两个选择外,神的确还有第三个选择-就是无论一城中的义人有多少,神都可以拯救他们脱离审判的灾难,但另一方面却灭绝所有的恶人!这选择才符合神完全公义的审判原则-无论义人的数目多抑或小,义人与恶人均各自按照他们自己所行的或被保守,或被灭绝。
事实上,神最终所作的就正是这样。按照亚伯拉罕的求情来说,在连十个义人都没有的情况下,神固然可以覆灭整个城市,毁灭所有恶人,但神却没有承诺会在倾覆全城时会特别保护那少数的义人!因此,对罗得一家的拯救,基本上是超越了神答允亚伯拉罕所请求的、完全是神自发的怜悯行动。
神对平原诸城中有多少义人其实早已心中有数,并且拯救罗得一家对神来说也不会是意料之外的事,但为何神却仍然和亚伯拉罕在义人数目的求情上「周旋」?我想这大概是为了要亚伯拉罕学习到以下两个功课:
首先,神是怜悯的主。那怕是没有向亚伯拉罕承诺过的,但能够拯救的,神不会不拯救。
其次,审判是神的主权,只有祂能够判断人是否配得宽恕。作为一个与神同行的人,亚伯拉罕只需对恶人存有怜悯之心,恶人最终是否配得神的宽恕,这是神自己的判断。因此,纵然神早已知道亚伯拉罕求情的对象最终仍然难逃审判的结局,但神仍然喜悦亚伯拉罕在这过程中表露的对恶人的怜悯,那怕在求情的过程中,亚伯拉罕的说辞与逻辑是何等的监人勑厚!有些时候,爱与怜悯是没有道理可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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